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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08 17:39

  各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年度报告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对象和时限

  2020年12月31日前经厦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2020年度在线年报工作。

  二、填报流程

  (一)网上登录

  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IE9及以上版本或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福建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112.54.44.39:8088/);或登录福建社会组织官网(网址:http://mzt.fujian.gov.cn/mgj/),点击“网上年报”进入。登录账号为社会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密码为信用代码后4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后4位。

  (二)在线填报

  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报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填报过程请参考操作手册和视频(登录页面左边侧拉菜单栏“年报指南”)。

  (三)上传附件

  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要求在年报系统“电子附件”栏目上传以下附件:

  1.审查盖章页面。年度报告书中的《审查盖章》页面可单页打印,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将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还应当将年度报告纸质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盖章后,将审查盖章页面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2.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公约。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的相关规定,行业协会商会须另外自行制作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公约,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系统。

  3.登记证书副本。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扫描件。

  4.银行账户对账单。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交2020年四个季度的银行账户对账单,扫描或拍照上传系统(登记未满一年的按实际季度数提交)。

  5.前置许可证。有前置许可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将前置许可证副本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系统。

  6.财务审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上传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7.信用承诺书。2020年新成立的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须下载《社会组织信用承诺书》(见附件一),加盖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系统。

  三、年报审查和公开

  (一)年报审查

  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年报后我局将对年报进行审查,年报填报和附件上传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楚的,将予以退回,社会组织须重新上传提交。

  (二)结果公开

  1.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线报送的年度报告,将在“福建社会组织网”→“年度报告公示”栏目(网址:http://112.54.44.39:8088/shzz_njgs/)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社会组织可通过本组织网站等便于公众查询的渠道向社会公开年报。

  2.我局将根据需要向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推送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报信息。

  3.年度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或者捐赠人、慈善信托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内容,不予公开。

  四、有关要求

  (一)各业务主管单位应高度重视年报工作,及时通知所主管的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督促指导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写年报材料,并及时完成审查工作。

  (二)各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准确填写年度报告中的每一项内容,不得漏填、漏报、瞒报。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承担。

  (三)2019年年度报告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详见附件二),请各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认真对照,引以为戒,避免类似问题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再次出现。

  (四)各相关部门对年报结果应加强应用,对未年报、年报存在问题的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助等方面予以限制;对年度工作突出、做出积极贡献的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给予优惠扶持。

  五、监督管理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报告有异议的,可向我局进行书面举报,我局受理后将予以核实并作出处理。

  (二)对于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我局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厦门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对年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此外,我局将抽取一定比例的社会组织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核实年报材料并进一步深入检查财务、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服务咨询

  在填报年报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年报服务电话:0592-5307670、0592-5307669、0592-5307668。

  系统故障服务电话:15381021633、13282185776。

  党建填报咨询电话:5307661、5307664。

  咨询时间:8:00-11:30  14:30-17:30。

  附件:1.社会组织信用承诺书

  2.2019年年度报告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厦门市民政局     

                                                                                            2021年3月5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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