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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厦门市民政局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4-05-05 09:53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将《厦门市民政局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厦门市民政局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责任分解表

 

 

 厦门市民政局

  2014年4月16日

 


 

厦门市民政局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以及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厦门市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制定本要点。

  一、强化依法行政理念

  局系统要高度重视加强依法行政意识,继续抓好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教育,坚持和完善局务会议学法制度,加强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建立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理念,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二、健全民政决策机制

  要着力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听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等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救灾救助、社会福利、区划地名、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发展管理、拥军优属等方面重大民政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制度。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督查,及时收集群众意见,评估实施效果,适时引进专家或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组织对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进行后评估。

  三、完善民政制度化建设

  加强民政立法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配合市人大完成《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修订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厦门经济特区社区管理办法》、《厦门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和《厦门市殡葬管理办法》等立法课题调研工作,及时组织专家评审,按时报送课题成果。组织对《厦门市地名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为上升为法规项目做好前期准备。

  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完善《厦门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禁止公文未审先发,凡出台规范性文件均须事先报经市法制局审查,经审查无合法性问题的方能公布出台。认真做好已出台的局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修订工作。

  四、提升民政执法水平

  继续做好清权确权工作。结合市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梳理本局职权清单,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的运行流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对本局的行政处罚权力,全部按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分类,进行细化量化。探索规范行政许可等其他行政行为自由裁量权工作,完善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等,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贯彻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要求,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市民政局政策法规考试后才能参加市法制局行政执法证考试,发证后方可上岗执法,外出调查、执法必须佩证亮证。加强行政执法证培训,及时组织行政执法证业务政策法规考试。

  完善行政执法网上运行系统。按照市效能办、市法制局等部门的要求,本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项目全部在市行政执法网上运行系统运行。严格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期限要求,认真办理各项行政执法业务。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监督,落实行政执法期限预警等制度。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依法界定民政部门的执法职权与职责,完善职权与职责相统一的权责体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导致发生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五、强化民政法制监督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落实执法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对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低保救灾优抚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行政许可、处罚、强制等行政行为实施情况,执法案卷档案管理情况等进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偏差和错误。组织对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低保审核的行政执法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部门,人大、政协、法院、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贯彻落实《厦门市民政局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发生以本局为对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各项工作,依法做好答辩应诉工作,提高行政诉讼领导出庭率。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判决和裁定,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做好整改和善后工作。按照省民政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有关要求,及时报备相关情况。

  六、加强民政法制宣传

  利用重大节日或重要法律颁布日组织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活动。结合“国际社工日”、“5.12防灾减灾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做好民政法制宣传活动。组织《社会救助管理暂行办法》、《养老机构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新修订的《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宣传活动,印制并发放宣传册,现场解答群众咨询。

  围绕中心工作适时开展和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美丽厦门共同缔造”、创新社会管理综合试验、推进社会化养老和加强社会救助等民政重要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主动送法、送政策进社区(村),进社会组织。

  发挥大众媒体宣传作用。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按照“组织机构标准化、公开内容标准化、公开形式标准化、公开时间标准化、公开程序标准化、监督保障标准化”等要求加大政务公开建设力度。利用本局门户网站,将涉及民政业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上网公布,提高依法行政的公开透明度;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民政重要业务工作和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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