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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社会组织重点抽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28 17:14

各有关市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现就开展2020年市级社会组织重点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9月28日至10月28日。

  二、抽查对象

  抽查社会组织30个(具体名单见附件),其中社会团体1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8个、基金会3个。

  三、抽查重点内容

  1.  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情况;

  3. 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

  4. 在职、退离休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审批及取酬情况;

  5. 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经济实体情况;

  6. 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7. 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8. 收费情况:会费收支情况;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开展评比、表彰、达标或举办研讨会、论坛、展会、培训及收费情况;

  9. 党组织建设及发挥作用情况;

  10. 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四、抽查方法

  主要采取现场检查方式,由执法人员前往社会组织住所地,听取有关汇报、检查相关资料,必要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对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五、要求

  对社会组织开展抽查工作,是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重要举措。各相关社会组织应当高度重视,按通知内容做好迎检准备。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抽查工作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市级社会组织重点抽查名单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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