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厦门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方式: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7号1号楼
电话:0592-2892033
邮编:361012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厦门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通过强化制度落实、完善日常管理、创新工作方法、规范公开方式、优化平台建设,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质效。
(一)主动公开
围绕2024年全市民政工作会议部署,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作为“第一平台”的优势,通过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助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通过人民网福建频道、福建日报、厦门日报、厦门电视台、厦门移动电视等本地主流媒体安排21项主题专版宣传,推动移动媒体“厦门民政”微信公众号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围绕社会救助兜底民生保障、养老服务、慈善事业、殡葬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等群众关心的重点业务领域,积极做好政策公开和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报道节前走访慰问困难群众、新年寒冬送温暖、爱心年夜饭、清明祭扫及组织海葬、树葬、公益花坛葬、厦门市第九个“中华慈善日”暨“慈善+救助”宣传月、厦门地名文化及图集宣传、敬老宣传月、厦门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等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民生信息,为营造民政事业发展良好舆论氛围作出积极贡献。
(二)依申请公开
认真学习厦门市政府办公厅有关政务公开文件汇编、《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函》文件内容及精神,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时限对依申请公开信息作出答复,努力提高办件流程的规范性和答复内容的严谨性,依法保障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4年,依申请公开办件质量持续提升,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通过市民政局官网“依申请公开系统”专栏提交9件,信函来件3件,其中予以公开的2件、部分公开的3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等不予公开6件,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1件,主要涉及行政区划、养老机构、婚姻信息、社会组织相关信息等业务领域。以上12件依申请公开来件已在时限内及时回应、答复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依据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信息公开统计报送等制度,及时更新社会组织、社会救助、慈善事业、儿童福利、区划地名、养老服务、老龄工作、社会事务等政府信息。对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严格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坚持三审三校、先审后发,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结合文字、图片、数据、图表等易看易懂形式,不断提高政策可读性和知晓度。发布厦门市社会救助政策解读《急难社会救助》、着重介绍新修订慈善法重点、亮点、创新监管手段以及提升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效能等内容。2024年,办理官网政务互动平台各专栏业务咨询156件、意见建议10件、监督举报24件、民意征集8件,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切。2024年我局制作、获取政府信息306条,其中,主动公开文件306条,全文电子化主动公开30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动态管理机制,全面梳理、动态更新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政府网站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信息发布和网站建设运行管理。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政务新媒体工作要求,细化完善微信公众号运行规定,认真细致开展信息收集、编辑、审核和推送工作,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围绕群众急需急盼,及时优化完善政务服务网络平台信息发布专栏及内容,新增局官网党纪学习教育、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两个栏目专栏。2024年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文字、图解、视频等多种形式内容文章961篇,其中原创文章501篇,转发文章460篇,全年文章总阅读40.7万次。
定期开展官网、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监测,积极依托新闻发言人制度权威发声,围绕未成年人保护、老年助餐补助管理办法、社区慈善基金发展政策、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举办新闻发布会4场。
本局门户网站2024年度总访问量1993047次,较往年有明显上升。
(五)监督保障
加强制度落实。按照省、市有关信息公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要求,严格执行“三审三校”、“读网巡网”等要求。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对发布信息内容严格审核,把好语言文字关,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低级错误和政治性表述错误。及时完善纠正网站各栏目存在问题和缺失内容,加强重点栏目以及政务服务平台内容更新发布,注重发挥平台的便民利民功能。
加强教育培训。积极参加省民政厅、市政府办公厅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相关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及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3 |
3 |
2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7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9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 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 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0 |
3 |
0 |
1 |
1 |
1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年度办理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1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2 |
0 |
1 |
0 |
3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0 |
0 |
0 |
0 |
1 |
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 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7 |
0 |
3 |
0 |
1 |
1 |
1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4年,本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有了一定提升,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策解读宣传方式相对单一,主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文字解读较多,利用政务新媒体进行图文、视频、动漫等方式解读不足。二是本局官网互动平台留言回复质量有待提高,针对群众咨询、建议、举报等问题的答复不够迅速。
(二)改进情况
一是提升能力素质。学习吸收借鉴政务公开优秀单位经验做法,加大创新力度,积极运用多种方式对政策进行全方位解读;二是树牢服务理念。加强本局官网互动平台质量建设,围绕人民群众期盼关切的重点内容,确保互动平台留言回复全面、详细、准确,切实提升服务质效;三是加强文件清理。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及时清理失效文件,确保网站发布的政策文件权威、准确,具有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4年度本局机关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厦门市民政局
2025年1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