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10-04-01-2026-009
    • 备注/文号:厦民非许准变字〔2026〕第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14
    厦门市民政局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厦门爱乐乐团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变更)
    时间:2026-01-14 10:24

    厦门爱乐乐团(住所:厦门市思明区莲花北路4-1号):

      你单位提交的厦门爱乐乐团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变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由方翊变更为李希龙;业务范围由“各类音乐演出,各种形式的音乐讲座、培训。”变更为“各类音乐演出,各种形式的音乐讲座。(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厦门市民政局

      2026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