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10-04-01-2025-253
- 备注/文号:厦民非许准变字〔2025〕第6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1
厦门市民政局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厦门市福金春歌仔戏传习中心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变更申请)
时间:2025-11-11 11:03
厦门市福金春歌仔戏传习中心(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先锋营1号111室):
你单位提交的厦门市福金春歌仔戏传习中心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变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由庄海蓉变更为苏燕蓉;业务范围由“传承歌仔戏艺术;培养艺术人才;培训、普及、推广歌仔戏;拍摄整理歌仔戏文字音像资料。”变更为“开办歌仔戏传习;到大中小学进行推广和普及歌仔戏;传播、继承歌仔戏艺术,培养歌仔戏人才。(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厦门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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