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10-04-01-2025-246
- 备注/文号:厦民非许准变字〔2025〕第5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31
厦门市民政局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厦门曙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住所、业务范围变更申请)
时间:2025-10-31 10:04
厦门曙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住所:厦门市思明区石泉路12号):
你单位提交的厦门曙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住所、业务范围变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单位的住所由“厦门市思明区石泉路12号”变更为“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2号804之三”;业务范围由“在政府和有关部门授权委托下开展社区矫正、家庭、老年人、青少年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变更为“在政府和有关部门授权委托下开展社区矫正服务。(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厦门市民政局
2025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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