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10-04-01-2025-230
- 备注/文号:厦民非许准字〔2025〕第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11
厦门市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厦门市万松顶美术馆登记)
时间:2025-10-11 10:13
林良丰、厦门万松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589号205单元之二):
你们提交的申请登记“厦门市万松顶美术馆”的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经审查,“厦门市万松顶美术馆”符合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条件,准予登记。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厦门市万松顶美术馆”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业务范围:美术作品的展览、收藏、交流和研究。(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200MJB992993G;法定代表人:王玉珠;开办资金:10万元(人民币);住所: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29号翔安商务大厦5楼501-504单元。
厦门市民政局
2025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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