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文号:厦民非准字〔2023〕第1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10
    厦门市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厦门海洋负排放研究中心登记)
    时间:2023-10-10 16:06

    骆庭伟(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之1):

      你提交的申请登记“厦门海洋负排放研究中心”的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经审查,“厦门海洋负排放研究中心”符合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条件,准予登记。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厦门海洋负排放研究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厦门市科学技术局;业务范围:开展负排放理论研究与技术开发、示范应用与成果转让,提供科技咨询与技术服务;开展负排放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科普宣传等公益活动;承接政府及相关部门委托事项。(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200MJB982787Q;法定代表人:骆庭伟;开办资金:10万元(人民币);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北路1号软件园一期元汇楼801-01。                  

      厦门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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