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10-03-00-2025-003
    • 备注/文号:厦民规〔2025〕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2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5-05-12 17:04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类 别

    标准(元/人·月)

    适用范围

    标准(元/人·月)

    最低生活保障

    1120

    全市各区

    1200

    80周岁以上

    低保老人高龄补贴

    100

    100

    特困人员

    (城市三无

    农村五保)

    基本生活

    1680

    基本生活

    1800

    照料护理

    全自理

    340

    照料护理

    全自理

    360

    半护理

    790

    半护理

    840

    全护理

    1350

    全护理

    1440

    60年代退职职工40%矽肺病

    救济对象

    2470

    2640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2800

    3000

    临时遇困人员

    未成年人及

    特殊类型

     

      37元/人·日

    40元/人·日

    临时遇困人员

    成年人

    28元/人·日

     

    30元/人·日

    节日慰问

    (元旦、春节,

    中秋、国庆)

    低保、特困、40%救济对象

    1300元/人·年

    1300元/人·年

    低保边缘家庭

    2500元/户·年

    2500元/户·年

    节日慰问(儿童节)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500元/人·年

    500元/人·年

    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

    家庭收入:2240元

    家庭财产:80640元/人

    家庭收入:2400元

    家庭财产:86400元/人

    备 注

    1.有多重身份的对象节日慰问金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核准,集中供养机构节日慰问金主要用于改善吃、穿,酌情慰问现金;

    2.各区可结合实际合理提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5年5月12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