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10-02-02-2025-021
    • 备注/文号:厦民〔2025〕6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1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2025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5-04-21 17:08

    各区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5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民政局

      2025年4月2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2025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25年,全市民政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厦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民政会议部署,持续深化拓展“三争”行动开展“奋力拼搏、奋勇争先”专项行动,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履行民政职责使命,明确2025年重点任务如下。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

      (一)持续深化政治机关建设。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作为“第一议题”来学习、“第一遵循”来贯彻、“第一政治要件”来落实,建立健全“知、督、促”和“回头看”机制,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党领导民政工作的体制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厦门市民政局持续深化拓展“三争”行动,开展“奋力拼搏、奋勇争先”专项行动项目清单》,推进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落到实处。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二)锤炼干事成事的民政干部队伍。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及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好干部标准”,加强民政干部队伍统筹谋划,科学配备各领域工作力量。持续坚定政治首位标准,强化政治监督和政治督查,深入了解干部的“政治三力”;持续加强干部实践锻炼,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干部轮岗交流,帮助干部在不同岗位上、在处理复杂问题中提升工作能力;持续强化实干实绩导向,综合考虑干部的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和工作实绩等因素,形成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用人导向,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为民爱民、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民政干部队伍。

      (三)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深化主题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抓好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认真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健全党建督查和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机制,持续推进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民政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治理。坚持严的基调正风肃纪反腐,建立健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自觉接受驻局纪检监察组监督,全力支持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推动各级纪检委员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二、推进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四)加强老龄事业统计调查和规划评估。建立老年人口基础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统计调查制度,加强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状况监测评价,发布2024年度厦门市老龄事业发展公报。开展《厦门市“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终期评估和“十五五”规划前期调研,深入总结“十四五”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成果和不足,进一步深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实施路径研究。

      (五)健全老龄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完善市老龄委组织架构和工作规程,加强老龄工作综合协调、组织推进功能,推动各项工作运行规范化、制度化。建立老年人基础信息共享机制,加大部门间涉老数据信息共享力度,汇聚形成老年人信息大数据库。加强数据信息安全监管,保障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加强老龄工作理论政策研究,围绕老年人生活状况、养老需求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开展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发展趋势研判。

      (六)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继续组织实施全市“敬老月”“爱心敬老”行动,举办形式多样的公益助老活动。搭建老年人的文艺、文化、健身、教育、交流展示平台。组织基层老年文体骨干培训,开展各类全市性老年文体活动,满足精神文化需求。引导支持老年文体社团积极参与两岸融合交流。征集困难老年人“微心愿”,对接爱心资源帮助圆梦,加强尊老敬老爱老宣传。为高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及老年节慰问金,为户籍老年人投保幸福安康险。广泛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做好用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相关工作,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七)推动老年人社会参与。深入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鼓励老年人通过志愿服务方式参与文化传承、基层治理、移风易俗及文教卫生、体育健身等社会服务。促进老年志愿服务供需对接,壮大老年志愿者队伍,引导老年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等探索打造一批专业化、有特色的志愿服务示范项目。支持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八)完善养老服务政策标准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制定《政府购买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实施办法》《家庭养老床位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家庭养老床位养老护理服务基本要求》《养老服务机构失能老年人交通接送服务规范》2项厦门地方标准,加强各项标准的宣贯。

      (九)加强养老设施建设。打响“鹭邻享老”智慧康养平台品牌,推广“邻安康”长者守护平台,基本建成市、区、镇(街)、村居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协调贯通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形态。持续推动2025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5个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按照助餐点位指导地图建设30个长者餐厅,实现老年人刷脸支付结算,织密15分钟养老服务保障网。进一步推进长者餐厅建设,稳妥推进老年人助餐补助工作。积极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方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养老企业,支持实力国企投资乡村康养服务项目。加快养老事业与产业养老协同发展,开展“2025年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补贴活动,为老年人提供更多优质的适老化产品。推进高端养老产业项目建设,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养老服务行业的投资力度。

      (十)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落实《厦门市老年助餐补助管理办法》《2025年厦门市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实施细则》,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实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集中照护服务项目”,落实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低偿入住养老机构。指导督促翔安区完成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形成一批具有厦门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养老服务经验做法。推动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建设,聚焦系统功能优化提升,完成推进养老服务保障一张网、促进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块的数智运用板块的功能建设。做好区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的软件设计和开发,统筹推动区域养老服务资源高效利用。

      (十一)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能力。深化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成果。建立政府购买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服务工作机制,根据老年人失能等级按需开展服务,提高养老服务供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支持各区创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示范区,形成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层面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衔接有序、功能互补的发展格局。持续做好“邻安康”长者守护工作,开展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落实养老服务人才奖励补助政策。组织开展全市养老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及全市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推动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激励从业人员不断提升学历、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

      (十二)有效落实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健全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升监管效能。深入开展养老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深化“点题整治”成果,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紧盯涉老资金发放管理、养老机构服务监管、老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管整治,结合“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日”等时间节点,加大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信息平台智能化、专业化的辅助作用,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养老服务项目绩效情况开展数据化评价和监督。推进养老服务设施良性运营,持续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十三)促进银发服务消费发展。积极争取我市列为银发旅游列车首发或停靠城市,会同相关部门研制配套支持政策,大力发展银发旅游服务,吸引更多外地老年人来厦旅居康养。结合全市促进服务消费发展行动方案,推动家政、餐饮、物业、零售等企业拓展为老服务,发展布局养老相关产业,培育壮大银发经济新增长点。

      三、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十四)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修订整合我市困难群众基本保障办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研究制订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保障办法,完善部门配套政策,规范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持续推进厦门经济特区社会救助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十五)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结合实际,完善我市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明确低保标准与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量化比例。依据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低保标准,特困、孤儿等困难群众保障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调整。

      (十六)深化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建设。牢牢把握我市被确认为全国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城市的机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化试点工作落实,打造社会救助综合服务服务品牌,建设社会救助服务阵地,设立社区慈善关爱基金等,形成全市统一的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实现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社会帮扶有机结合,完善“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持续推进基层社会救助创新实践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一事一议”,做好社会救助领域信访突出问题化解工作。

      (十七)加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综合应用民政部、省、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完善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指标,实现“线上”预警监测、“线下”入户摸排、部门协同救助快速联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纳入基本生活救助和专项救助保障范围,引导慈善组织、市场主体等积极参与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持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

      (十八)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深入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行动,做实做细日常巡查和联合巡查工作,持续加强重点部位、区域、人员巡查,确保不发生冲击道德底线的问题。持续深化巩固“大爱寻亲”成果,深挖“互联网+寻亲”效能,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合作,努力在寻亲工作上取得新突破。认真梳理研究救助管理工作疑难问题与短板弱项,持续推进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升。

      四、完善社会福利制度

      (十九)推进特殊儿童摸排走访。定期摸排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督促指导其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开展防性侵、暴力、诈骗、火灾、溺水等安全宣传,提升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规范困境儿童家庭监护“高、中、低”三级风险评估工作,对“高风险”家庭及时进行监护干预。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独症儿童一月一探访制度,动态掌握其生活、学习、健康等方面情况及面临的困难。加强有意愿到机构集中养育、到寄宿学校集中寄宿就读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排查、接收等工作。

      (二十)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指导湖里区围绕困境儿童“六有”(信仰有支撑、养育有保障、心灵有呵护、融入有支持、守法有引导、自护有能力)推进民政部“加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试点项目”,探索完善适应儿童发展需求的关爱服务机制。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深化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落实落细精神素养提升、监护提质、精准帮扶、安全防护、固本强基等五个方面工作。优化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措施,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二十一)加强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常态化开展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4月、10月更新流动儿童信息。聚焦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一人一档”信息台账,指导儿童主任至少每月联系1次、每3月入户走访一次,加强关爱保护服务。研究制定《厦门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及《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形式开展流动儿童关爱服务。

      (二十二)优化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充分发挥公办社会福利机构作用,开门办院拓展社会服务功能,为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提供临时照料服务以及融合性教育实践服务、心理健康服务、家庭护理指导等公益服务。深化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临时监护救助能力和流动、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水平。立足儿童福利机构自身医疗力量,做好孤残儿童康复工作。加强收(寄)养工作事后监管,采取实地走访等方式探访收(寄)养家庭,保障被收(寄)养儿童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阳光收养”体系,规范儿童福利机构儿童送养工作。

      (二十三)夯实儿童福利工作基础。开展2025年儿童关爱服务主题活动,持续营造关爱保护儿童的社会氛围。分级组织儿童业务培训班,带动全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收养登记员培训全覆盖。拓展“福蕾行动计划”服务内容,以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为主阵地,以村(居)为基点,培育扶持一批儿童关爱服务类社会组织和专业队伍,积极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儿童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专业化、系统化、常态化。

      (二十四)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强化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工作,持续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开展补贴对象动态复核工作,强化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修订出台《厦门市民政救济精神病人救治经费管理办法》,做好民政救济对象精神病人救治相关工作。持续推进“精康融合行动”,指导各区落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五、创新社会事务工作

      (二十五)深化殡葬综合改革。深入开展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探索建立殡葬领域全过程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机制,把整治成果转化为政策法规制度,固化为管用工作机制。扎实做好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积极推广丧葬礼俗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倡导践行海葬、树葬、花坛葬等节地生态葬法。按时序推进人文公园项目(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全市遗体接运统一管理,全面提升殡葬服务水平。落实殡葬便民惠民政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

      (二十六)提升婚姻家庭服务水平。做好本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省内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以及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实现创优服务。加快推进鼓浪屿婚姻登记分中心建设,打造“山盟海誓”婚姻登记服务品牌。破除传统婚俗陋习,创新婚俗改革的工作措施和方法。推广婚姻家庭辅导由点及面的模式,提升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质量。做好“第十三届海峡两岸婚姻家庭论坛”承办工作。配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修订以及配套政策措施的实施。

      (二十七)服务两岸融合发展。积极引导涉台社会组织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支持台胞参与社会组织建设,保障台胞负责人合法权益。加强两岸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同名村等领域的合作,做大“海峡两岸老年用品展销中心”,完善台胞在厦社会救助制度保障,对在厦临时遇困的台胞给予更多关心。持续开展两岸婚恋、婚俗相关活动,开展涉台婚姻辅导服务,引导建立和谐稳定的涉台婚姻家庭关系,促进两岸同胞心更近,情更亲。

      六、健全社会治理制度机制

      (二十八)加强行政区划和界线管理。规范行政区划管理,严格落实上级关于行政区划调整的政策要求,加强行政区划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和宣传。会同泉州市开展市间县级界线联检,组织集美区同安区做好区级界线及部分镇级界线联检工作。加强界线界桩管护队伍建设,全面落实界线界桩维护管理责任制。着力防范化解边界纠纷,提升平安边界创建水平,实现边界地区长期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十九)优化地名服务管理。加强地名文化研究,深入道路、居民点等地名命名一线,加强对地名申报工作的指导,严把地名审核关,提升地名命名水平。加强地名文化宣传保护,推进地名文化进学校、进社区、进讲座,讲好地名故事,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履行好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完善地名备案、公告工作。加强国家地名信息库管理,及时更新地名信息数据。

      (三十)持续推进“乡村著名行动”。加大城中村和乡村道路命名力度,及时通过小程序做好兴趣点和地名的采集上图工作。推动区划地名元素融入乡情馆、村史馆等基层服务场所。规范设置地名标志,全面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三十一)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完善党建指导员挂钩联系制度,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六同步”“两纳入”,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稳妥做好部分兼合式党组织隶属关系调整工作,配合接收单位移交台账。建强党建服务阵地,做好社会组织党组织孵化园入驻、培育、出壳工作。深化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确保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

      (三十二)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实施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持续开展逾期未换届社会组织、多年未年报社会组织集中整治工作。联合相关部门部署开展行业协会商会集中整治行动,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重点工作及大额资金流动常态化报告制度和配套监管实施办法,确保行业协会商会“脱钩不脱管”。加强信用信息公开、优化评估结果运用,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三十三)强化社会组织执法监督。推动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工作全面上网,优化社会组织行政执法程序,提升社会组织执法规范化水平。推动社会组织内控制度建设,加强社会组织财务风险防控,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内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加强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结果运用,及时发现处置社会组织财务管理问题。狠抓非法社会组织打击清理工作,及时排查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

      (三十四)聚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强化对各区各镇街层级监督指导,提升民政系统政务服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围绕国家和厦门地方产业发展需求,支持与经济发展、重点产业、民生保障等相关领域设立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登记布局,加强社会组织名称规范管理。扎实推进民政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落地见效,依托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和省统建业务系统,牵头高效推进“结婚落户一件事”“社会救助一件事”“个人身后一件事”和“残疾人服务一件事”事项办理,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十五)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推动社会组织服务高质量发展,以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大局为着力点,对市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商协会开展专题调研,会同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制度创新和政策供给。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引领,为社会组织开展闽宁协作、乡村振兴、爱心奉献、结对帮扶等工作提供平台和支持,推动项目精准对接,引导社会组织助力高校大学生就业。

      (三十六)加强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作用,联合党史部门开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的认定和史实资料的整理收集工作,进一步健全我市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认定保护利用工作机制,加强对各区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的认定和保护工作指导。

      (三十七)持续推进老区村和社会组织等结对共建。在“阳光1+1”牵手计划的基础上,探索推广“社区+老区”等结对共建新模式,引导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爱心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共同扶持助力老区村发展,让老区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三十八)持续做好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优待工作。及时做好革命“五老”人员生活定补和护理补贴的发放、提标和节日慰问工作。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关爱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的氛围。

      (三十九)持续壮大行善力量。支持爱心企业、热心人士创办慈善组织或在各类慈善组织捐资设立冠名爱心基金,重点培育服务民生保障领域的慈善组织。优化慈善力量布局,推动各区加大区级慈善组织培育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区级社会组织认定为慈善组织。鼓励发展慈善信托,支持爱心单位、爱心个人设立慈善信托,支持信托公司与慈善组织合作承担受托人职责。积极发展社区慈善,制定设立协议、管理制度等参考文本,指导有条件的社区设立社区慈善基金。

      (四十)促进慈善发挥作用。以第十个中华慈善日为契机,创新宣传方式,组织开展“慈善+救助”主题宣传月活动,积极推荐参加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以及第七届善行八闽公益项目大赛,大力营造“人人向善、人人行善”的浓厚氛围。强化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的衔接,支持、鼓励各慈善组织结合重要节庆活动,聚焦困弱群体,精准使用慈善资源,实施“慈善+救助”“慈善+扶老”“慈善+助弱”等系列慈善活动,助力提升各类困难、特殊群体生活质量。

      (四十一)加强慈善组织监管。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慈善法及相关规章政策,修订完善慈善组织监管、慈善资金监管、慈善信托管理等5项工作规范。组织开展慈善工作能力提升培训,增强慈善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守法遵章、合法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年度报告、抽查审计、等级评估、双随机抽查、信息公开等工作,进一步促进慈善组织规范化发展。持续推进慈善组织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坚决纠正慈善组织内部管理不到位、募捐活动不规范、善款使用不透明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严重违法慈善组织处罚以及僵尸型慈善组织清理力度,建立健全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四十二)推进福利彩票销售。继续做好销售网点和各渠道的征召工作,创新渠道建设和销售点位分布,配合厦门民昱控股有限公司开展销售拓展工作。配合中彩中心、省福彩中心开展品牌宣传和营销活动,合理把握各彩种营销活动节奏。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业务能力提升培训,持续做好快乐8等游戏玩法薄弱销售网点的帮扶工作。坚守安全底线,落实销售网点淘汰考核机制,加强销售网点售彩行为的常态化检查。加强责任建设,深化公益宣传,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开展“福彩公益驿站”建设。

      七、筑牢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四十三)落实规划编制。开展厦门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终期评估,着手“十五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推进民政重点项目落地落实,不断提高民政服务保障水平。

      (四十四)加强预算管理。科学预算编制,做好重点工作任务资金保障。及时支出(下达)相关资金,加快支出进度,提升预算执行率。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资金检查指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十五)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完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推动《厦门经济特区社会救助条例》《厦门经济特区殡葬管理办法》《厦门市地名管理规定》立法进程。开展民政系统法治培训工作,推进民政执法人才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对接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及重点抽查工作机制。持续贯彻落实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加强宪法、民法典及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制定实施党员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强化标准实施。进一步梳理完善民政权责清单,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四十六)强化民政信息化建设。紧紧把握电子政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发展战略机遇,锚定“智慧民政”建设总目标,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在民政领域的创新应用,注重人性化服务,确保信息安全,持续推动“大数据”建设“大民政”、服务“大民生”工作。按照民政部、国家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基本养老服务平台试点的要求,完成厦门市“鹭邻享老”平台建设。

      (四十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将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理念贯穿民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环保殡葬用品应用。鼓励民政服务机构采用节能降碳技术,开展垃圾分类。引导生态环保社会组织和养老机构发挥积极作用,服务推动绿色发展。

      (四十八)加强基层民政服务站建设。充分整合资源,依托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站、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等现有服务设施建设镇(街道)民政服务站,每个镇(街道)1个。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围绕社会救助、老龄和养老、儿童福利、社会组织管理、慈善、残疾人福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等临时遇困人员救助、婚姻、殡葬等领域实施一批基层民政服务项目,做实做细民政服务站服务。

      (四十九)加强机关基础工作。做好政务运转保障服务,提高公文办理质效。推进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高质量办理。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高效推进绩效考评管理,推动绩效目标落实。制定落实年度宣传工作计划,统筹策划推进民政宣传工作。抓好机要、保密、信访、车辆、值班等内部安全管理,指导民政系统各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履行民政系统各类档案管理职责,加强业务档案管理,及时更新全国儿童福利系统,全面完成业务档案电子化。不断提升档案工作的法制化、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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