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10-02-02-2025-017
    • 备注/文号:厦民〔2025〕3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3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担任厦门双拥合唱团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时间:2025-03-13 14:59

    厦门双拥合唱团:

      你单位《关于申请厦门市民政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由我局担任你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联系处室为老龄工作处。请严格按照章程宗旨及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服务老年人无关的事务。

      接此批复后,请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尽快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厦门市民政局

      2025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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