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10-02-02-2024-018
- 备注/文号:厦民〔2024〕16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发改委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23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发改委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调整厦门市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4-12-23 10:44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老年人的关爱,加大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力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厦门市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补贴对象调整为“在厦门市内购置补贴范围内适老化设备及产品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调整为“对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购置适老化设备及产品给予购置价格50%的补贴,对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予购置价格60%的补贴,对经各区认定的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7类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购置价格80%的补贴,对每位老年人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厦门市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实施细则》(厦民规〔2024〕2号)一致,之前我市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发改委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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