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10-02-02-2023-025
    • 备注/文号:厦民〔2023〕6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30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30 09:55

    各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民办发〔2023〕6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婚姻登记,切实提升我市婚姻登记服务水平,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厦门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跨省通办”适用于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即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补领婚姻登记证和涉港澳台、华侨及涉外国人的婚姻登记不在此次“跨省通办”范围。

      二、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

      按照试点要求,当事人选择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省(区、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本省(区、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组织实施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各区要对照目标任务,成立领导协调小组,制定时间进度表,逐项落实。要积极争取把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主题教育民生项目清单、纳入财政重点支持事项、纳入重点工作考评,把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好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等保障工作。各区要建立督导、考核、评估、问责机制,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强具体指导、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及时校正纠偏,跟踪评估实施效果。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区要着力解决婚姻登记员队伍临聘人员多、队伍不稳定、工资待遇低等问题。要主动与机构编制部门、财政部门沟通,根据辖区常住人口和经常居住人口数量,通过增配、调剂、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婚姻登记员力量配备。要积极提升和改善工作环境,保持婚姻登记员队伍的稳定性,扎实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婚姻登记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平稳推进。

      (三)完善设施设备。各区要加大投入,务必尽快实现各婚姻登记机关智能设备配置升级,包括统一配备居住证读取、护照芯片阅读、港澳台身份证阅读、电子档案拍摄等功能的一体化智能设备;配置具有音视频记录功能的业务办理仪,提供婚姻登记自助拍照服务,实现婚姻登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人像照片一致;配置具有自助填表、自助查档、自助人证核验、自助复印、自助打印声明书等功能的婚姻登记自助办理智能终端,提升办理效率,助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四)推进档案建设。各区要全面推进历史婚姻登记档案的电子化工作,实现新办理婚姻登记档案实时电子化,并确保同步共享到全国婚姻登记电子档案库的电子档案真实、完整、安全、可用,夯实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基础。同时,各婚姻登记处在颁发实体证件的同时要确保实现婚姻类电子证照的实时签发,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五)健全制度流程。各区要建立预约登记和预审制度,健全服务流程,列明预约办法、受理条件、证件材料要求、办理流程等内容,确保规模可控。要建立健全婚姻登记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岗位责任制,探索建立婚姻登记服务评价制度和追责制度,确保婚姻登记工作的群众满意度。

      (六)推进婚俗改革。各区要全面提升结婚登记颁证服务水平。将颁证仪式引入到结婚登记流程并实现颁证常态化,积极探索在公园、风景区等人流较大、环境优美或具有纪念意义场所设置婚姻登记场所室外分点或颁证点,打造具有厦门特色的“海誓山盟”品牌;要深化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充分利用已设立的婚姻家庭辅导室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情感沟通、心理疏导、关系修复、纠纷调解等服务;要积极推进婚俗文化宣传。各区要宣传并推动婚俗礼仪新风尚,在婚姻登记场所设置婚俗文化墙或婚俗文化廊,推广体现优秀中华文化的传统婚礼,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

      (七)加强宣传引导。各区要把更新后的婚姻登记相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及时在相关网站、婚姻登记场所公开,让群众知悉。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引导公众全面、客观看待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形成正确的社会预期。各区要建立健全舆情应对预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遇到突发情况,要及时汇报市局,同时会同宣传、网信部门进行妥善处置,积极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民办发〔2023〕6号)

      厦门市民政局

      2023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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