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10-14-00-2024-014
    • 备注/文号:厦民函〔2024〕4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8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4074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答复类别:B类)
    时间:2024-07-08 10:28

    乐智强委员:

      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市场化程度的建议》(第20244074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截至2023年12月,我市户籍人口301万人,其中老年人44.8万人,老龄化率14.9%。全市97%以上的老年人选择居家社区养老。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厦门工作期间倡导的“远亲不如近邻”理念,将居家养老服务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围绕老年人助餐、助医、助急、助行、助乐、助洁等需求,坚持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大力推进居家养老体系建设,基本建成“政府主导、家庭主责、社会参与、人才支撑、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发展”的服务体系,区-镇(街)-村(居)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网络初具规模。

      二、措施与成效

      (一)加强政策引领。先后出台《厦门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厦门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厦门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厦门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等30多份政策文件,从完善服务设施、加强要素保障、试点服务创新等方面,全面推进养老服务工作。持续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研究制定《社区公益性养老服务基本要求》《居家养老紧急事件应急助援规范》等多项标准,做好《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宣贯,同时,结合我市实际,今年6月,制定发布《社区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规范》,进一步推动了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二)加强资金保障。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均安排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补贴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对民营企业参与开展养老服务予以大力支持。其中,市财政每年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约3000万元的建设和运营补贴,各区财政配套补贴和向机构购买养老服务约5000万元、购买社区助老员服务约6500万元,加上老年助餐补贴、高龄津贴等相关政策,每年市、区直接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总额超2.8亿元。补贴标准及支出总额均高居全省首位。在疫情期间,为帮助养老服务行业纾困减负,我市出台政策,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免除租金到2022年底,并鼓励各区继续减免50%租金至2023年6月;市民政局、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对全市56家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其中37家养老机构、19家照料中心)根据其服务老年人数量予以133万元纾困补助,对各机构1714位坚守一线的服务人员予以257.1万元岗位补贴。相关财政投入,为全市民营企业参与开展养老服务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

      (三)加强服务保障。指导保险经纪公司配合各区民政局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及理赔工作,共为全市45.75万名老年人投保幸福安康险,总保费共计3510余万元,进一步提高了全市老年人抵御意外伤害的能力,扩展养老保障渠道。创新发放模式“免申即享”,为5.7万名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月探访率达100%。持续深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推进家庭养老床位试点,为老年人提供涵盖助餐、助医、助急等多种上门服务,现已建成家庭养老床位3000多张。不断整合贴近老年人家庭的物业、餐饮、家政、社工、志愿者等服务资源,强化居家社区近邻配套服务。支持思明区及湖里区创建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形成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层面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衔接有序、功能互补的发展格局。引导建发、国贸、象屿等实力强国企深度介入养老服务行业,支持德善堂、老来俏、智宇、和欣等本地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化、规模化发展,多种投资、经营模式齐头并进。

      (四)加强行业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形成检查执法和整改落实的闭环管理。结合“点题整治”工作,重点对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兜底保障、提升服务质量、加强设施管理、规范财务制度、整治安全隐患”等5个方面进行检查指导,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等级评定,有力促进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并充分应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手段,在服务监管过程中充分运用各种数字化、可视化手段加强检视评估和规范管理,实施全程化监督、多渠道监管,建立服务商准入、退出及奖惩机制,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能力。

      (五)加强人才培养。出台《厦门市养老服务人才奖励补助办法》,设立入职奖励、职业技能提升奖励、学历继续教育补助等5项奖补,其中仅职业技能提升奖励一项就达单人最高21万元,政策力度居于全国前列。近三年已发放养老服务人才奖补资金390万元(全部直接拨付到个人),受益对象448人。每年印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分级分类培训实施方案》,并举办全市养老从业人员集训班。采取分时段、分区域、分批次集中培训方式,分级分类开展专业培训约9000人次。将养老护理员项目列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组织的职工技能竞赛项目,层层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省、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通过以赛促训、以老带新,不断提升养老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开展养老服务。对不同性质、不同形式的市场参与主体开展养老服务给予同等政策支持,推动形成老年人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

      一是持续完善养老服务政策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福见康养”幸福养老服务体系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加快我市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积极培育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一体化推进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养老服务与医疗健康、养老产业与传统产业等融合发展,不断增进老年人福祉,让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是进一步拓宽多元筹资保障渠道。完善市、区两级财政投入机制,落实《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关于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有关规定,将福利彩票公益金市级留存部分的60%以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强化经营主体融资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出台针对养老产业的专项信贷方案,提高对养老产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放精度并加大力度。定期公布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和行业投资指南,引导更多民间资本、国有经济、慈善基金、信贷资金等投向养老服务行业。支持市慈善总会等慈善组织设立助老专项基金,吸引各界爱心资金共同参与。

      三是不断加强养老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本市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设置养老相关专业,支持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与相关院校签订合作协议,采取委培制、订单制、现代学徒制等方式培养养老相关专业学生。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与相关院校通过互派专家开展专业培训、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方式,开展双向深度合作。鼓励慈善机构、爱心企业或个人在相关院校设置专项奖(助)学金,为养老相关专业的在读学生提供就学资助。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张凌云(二级巡视员)

      联 系 人:陈育红(养老服务处)

      联系电话:0592-2892122

      厦门市民政局

      2024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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