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10-14-00-2023-046
- 备注/文号:厦民函〔2023〕6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12
工商联界别活动小组:
贵小组在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交的《推进我市养老行业标准体系建设的若干建议》(第20233072号)提案收悉。我局为主办单位,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2022年7月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民办发〔2022〕58号),明确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面、结构合理、科学实用、协调配套的民政标准体系。为推动标准体系建设,同年,厦门市民政局对养老服务领域标准现状进行了全面梳理,汇编了《养老服务标准汇编》3册,收录现行的养老服务标准共计60项,其中国家标准13项、行业标准28项、地方标准19项。根据国家发展目标及现行标准实际,近年来我们积极聚焦厦门特色和两岸互通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贵小组关于《推进我市养老行业标准体系建设的若干建议》的提案,切中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问题,对养老设施建设规划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标准、医养结合相关标准、人财物标准等提出了针对性很强的意见,对于我们更好地加强和改进工作,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措施与成效
(一)健全完善养老设施规划标准,加强养老设施配建
一是编制完成《厦门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年)》。确立了养老设施建设“近期目标”“远期目标”,至2025年,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不少于40张,实现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100%;至2035年,在老年人口增加的同时持续保持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不少于40张,人均城乡养老设施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养老设施用地需求。全市现有照料中心47家、农村幸福院149家、居家养老服务站及村改居幸福院434家,实现了每个镇(街)至少有1处照料中心,每个村(居)至少有1个农村幸福院或居家养老服务站,养老设施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
二是不断完善养老设施配建标准。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第三章养老服务第十七条明确:“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应当按照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设的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应当达到每百户不少于二十五平方米且单处建筑面积不少于二百平方米的标准。”“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十五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补充和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应当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每个村不少于一百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置社区养老服务用房。”2022年12月厦门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厦门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明确:“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可结合城市更新、完整社区建设等方式逐步配置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保障。新建城区和住宅小区可通过配套建设、联合建设等方式统筹市、区、街道各级养老设施配置,达到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三是持续加强养老用地用房保障。连续5年把新增养老设施都作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跟踪督导,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在保障用地上,按照养老设施专项规划生成2023年-2025年养老设施落地项目20个,包括思明区健身中心及老年服务综合体项目、思明区华侨博物院北侧项目、思明区湖边水库项目、集美区后溪养老设施项目、海沧区马銮湾片区高端养老项目、同安区同新路养老项目、翔安区医院及机构养老设施项目等,共计用地面积为29.8万平方米。在保障用房上,新建城区和住宅小区以及新改造提升住宅小区,均按照《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等标准要求,配建养老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要求,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配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020年至今,共有89处设施合计7.2万平方米建筑用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其中新建39处、改造提升11处、置换12处、租赁27处。积极推动存量国有房产转型用作养老设施,2022年共统计汇总33处合计32.1万平方米建筑存量用房,目前正组织各区人员进行现地核实了解,符合条件的即可转型用作养老用房。
(二)积极推进居家和社区标准化建设,提高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和社区公益性养老服务保障水平
2016年民政部、财政部下发《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旨在总结推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经验,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满足绝大多数有需求的老年人在家或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愿望。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关于居家和社区方面的规范性指导性文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定义、内容、服务方式等都还在探索试点之中。2022年2月,市民政局汇编了《养老服务标准汇编》3册,作为内部工作人员的参考资料,将居家社区养老标准归类到一个项目中进行整理,是为了方便大家学习和查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往往以社区为依托,社区养老面向的对象是居家老年人。贵小组在提案中提到,台湾地区在养老服务标准中设立了居家式、社区式、住宿式长期照顾服务机构设立标准,同时明确相对应的长期照顾人员从业标准。我们非常乐意贵小组能够给予台湾地区相关标准资料方面的支持,以便我们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2020年3月印发《厦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行动方案》,根据国家民政部和财政部要求开展了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先行试点工作,经综合评定试点结果为“优秀”。2021年7月市民政局印发《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拓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厦民〔2021〕79号)、《厦门市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服务对象失能等级评估工作指引(试行)》(厦民〔2021〕103号),开展了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目前全市建有试点床位1575张。2022年11月研制发布了《社区公益性养老服务基本要求》《居家养老紧急事件应急助援规范》《海峡两岸养老服务术语对照》三项标准。同时,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兴办敬老餐厅,鼓励各区可对每日用餐予以补助,市本级目前正在制订《厦门市长者食堂奖励补助办法》,有质量、可持续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正在全面提升。
(三)积极推动医养结合标准化建设,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
一是健全医养结合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市卫健委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厦门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做实签约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规范我省家庭病床管理和服务的通知》、《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拓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拓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制定《厦门市医养结合机构试点单位评分表》、《厦门市居家养老医养结合试点单位评分表》、《厦门市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安宁疗护)评分表》等考评标准,我市医养结合政策标准体系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
二是推动养老机构医养康养相结合工作。全市医养结合机构38家,其中纳入医保定点的医养结合机构31个。机构医疗卫生服务人员数有793人。机构床位数10426张。大部分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设置了理疗室、中医馆。泰康之家鹭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厦门温馨乐享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厦门莲花恩慧养老院等多家医养结合机构能提供候鸟旅居式养老。
三是推动老年医疗服务资源进社区、入家门。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工作,每年动员组织辖区常住的65岁以上老年人参加一次免费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同时,结合“1+1+N”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由签约医护团队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包括测血压、体格检查、用药指导、健康咨询、疾病筛查、健康教育、个性化生日祝福等日常随访、定期检查及全程健康管理服务。针对慢性病老年人患者,开展4-8周长处方服务。对不会使用线上续方的老年人,允许由家人通过线上申请委托代开药和医保账户家庭共济等服务为老人线上续方开药。为80岁以上老年人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免费提供每年不少于一次上门出诊服务,并通过厦门i健康家签服务平台“上门诊疗与入户访视服务管理平台”予以登记或建立专属台账。全市目前有45家医疗机构申请试点家庭病床服务,2022年建床642人次。推动综合性医院、特别是有老年医学科、康复科的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合作签约,截至2022年底签约158对,弥补了养老服务机构医疗资源不足。
(四)围绕提高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水平,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及时出台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政策。为强化养老服务人才正向激励,2022年1月,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厦门市养老服务人才奖励补助办法》,办法明确了养老护理员入职奖励、学历继续教育补助、职业技能等级提升和稳岗奖励、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补助、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等5项奖励补助。经申报、核实、研究、认定,厦门市首批养老服务人才奖励补助共25人次、26.61万元,最高个人获得12万元的奖励。重大利好政策激发了全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主动提升服务技能和扎根养老服务行业的热情与信心。新奖励补助办法出台后,2022年有304人报考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提升,其中261人获得相应的等级证书,报考和通过人数同比均增加了10倍。预计通过五至六年的努力,全市大专以上学历养老护理员占比由20%提升至50%以上,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学历和年龄结构将会有较大程度的改善;养老护理员65%取得初级职称、45%取得中级职称、20%取得高级职称,初步建立起厦门市专业化、职业化的养老护理人才队伍,为高品质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有力的专业化护理人才保障。
二是分级分类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制订下发《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分级分类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养老机构培训、区级培训、市级培训的分级培训模式,面向全市养老机构、照料中心工作人员,农村幸福院专兼职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社区助老员,并鼓励照护失能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开展了养老服务政策法规、养老护理知识技能、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方面内容的培训,全年共开展养老从业人员培训达到9000多人次。市人社局推动养老护理机构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企校合作新型学徒制培养养老护理人才,并按规定享受补贴政策,2022年4家企业开展初、中、高级养老护理员学徒制培训,培训学徒379名预拨培训经费79.05万元。加强养老护理从业人员技能水平评价工作,目前我市有5家备案机构可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工种)的技能等级认定。市卫健委每年组织医养结合机构的医生、护士参加老年医学人才培训,组织护理员参加全市医疗护理员培训,组织医疗急救中心走进养老机构开展急救员培训,2022年举办“厦门市第二十八届职工技能竞赛医养结合机构急救技能大赛”。
三是积极营造养老服务人才安心就业的环境。推动养老服务护理人员纳入技能人才管理,《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人员应当纳入技能人才管理”。市人社局每年发布《厦门市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指导目录》,明确技能人才具体工种,确定技能人才落户的申请类型,并申请落户,目前养老护理员已纳入《厦门市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指导目录》。养老机构引进的养老护理人才可以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厦府规〔2022〕6号)、《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来厦落户实施细则>的通知》(厦人社规〔2022〕1号),办理入户手续。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存在问题:一是现有养老设施特别是一些老旧小区仍然不能很好地满足日益增长的城乡养老服务需求;二是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三是养老机构医务室医疗服务水平有限,还不能很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四是养老机构医护人员受工资待遇、工作环境、晋升机会等因素影响,部分从业人员长期从事养老照护工作的意愿不是很强烈。
虽然我们在推进养老行业标准体系建设上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市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离“覆盖全面、结构优化、科学实用、协调配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有很大发展空间,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养老设施规划标准,推进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和公益性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老年医学科、医养结合机构规范化建设,持续推动养老护理人才培养,继续加强养老护理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让更多老年人享受更高品质的养老照护服务。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张凌云(副局长)
联 系 人:方章成(养老服务处二级调研员)
联系电话:0592-2892076
厦门市民政局
2023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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