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10-05-01-2009-001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9-08-31
    2008年全市民政工作总结
    来源:本站 时间:2009-08-31 16:00

    2008年,全市民政工作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突出解决民生问题,促进基层民主,优化民政公共服务,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的基本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和服务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在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斗争中,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做好组织、动员和协调工作,积极承担艰巨繁重的工作任务;广大民政工作者不怕艰苦,不怕疲劳,忘我工作,充分体现了民政人的孺子牛精神,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得到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充分肯定。

    (一)抗灾救援工作成效显著

    春运期间,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而滞留我市的外地旅客骤增。我局连夜从备灾仓库调拨毛毯206条,紧急采购方便面9316桶,送到4个安置点发放给受困旅客。6月中旬,我市普降大暴雨。全市受灾人口6352人,紧急转移人口982人,倒房38户61间,损房210间。各区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保证他们有干净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全年农房统保出险49户,受灾农户获赔款29368元。做好防抗汛期台风暴雨工作,落实各项防灾救灾措施,及时补充入库7000床夏凉被及其他备灾物资。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迅速成立了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开展赈灾活动。一是积极做好抗震救灾社会捐赠工作。根据省、市“两办”关于做好支援四川地震灾区赈灾援助工作的意见,协调全市赈灾捐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捐款账号,接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捐赠的款物。举办厦门市各界“心系灾区、共渡难关”赈灾义演。统一组织救灾物资发运。加强对救灾捐赠款物接收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与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对援川赈灾款物使用管理的通知》,每天汇总、上报、公布全市接收社会捐赠款物的情况,确保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公开透明。截至12月30日,我市累计接收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捐款28464.16万元,捐赠物资折款2741.58万元。其中:市、区红十字会接收捐款23910.61万元,接收物资折款2188.48万元(不含厦门建发捐给中国红十字总会1108万元、厦门航空捐给省民政厅300万元)。市、区慈善会接收捐款4486.85万元,思明、湖里区慈善会接收物资折款106.74万元;市民政局接收捐款66.7万元,接收物资折款446.35万元。已向地震灾区发送的救灾款物有:拨付救灾款15722.24万元;其中,支付购置救灾物资款1569.39万元;向灾区运送救灾捐赠物资13批次折款2664.32万元。二是做好来厦伤员及陪护人员的接待及护送返川工作。我市共接收四川地震灾区伤员162人、陪护家属158人。同安、集美、思明、湖里四个区民政局负责将陪护家属分别安置到11个安置点上,精心做好接待工作,让他们感到了家的温暖。伤员康复后,在市卫生部门的配合下,我局先后安排21人次分11批将他们安全护送返川。三是认真组织采购发运灾民安置房配套生活物资。采购安置房配套生活用品1万套,包括双人床、桌子、椅子、夏凉被、枕头、蚊帐、草席等,已发往四川灾区的安置房配套生活用品共7296套(其余生活用品待发)。四是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衣被活动”。共收到冬衣18509件,被毯13223床,捐款203万余元。对口支援四川彭州龙门山、白鹿、天彭、致和四个镇。市民政局、市救助管理站、思明区民政局等3个单位被评为厦门市抗震救灾先进单位,李龙等14名同志分别被评为省、市抗震救灾先进个人。

    (二)困难群体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得到加强

    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重大决策和部署,把解决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困难群体生活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做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各项工作。一是适时提高低保标准。2008年,城市、城镇低保标准提高了15元/人.月(思明区、湖里区的城市低保标准为:1人户330元/人.月,2人户305元/人.月,3人及以上户280元/人.月;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区的城镇低保标准为:1人户300元/人.月,2人户275元/人.月,3人及以上户25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了25元/人.月,并将标准统一为190元/人.月。全年共为低保对象163107户次、404218人次发放低保金4799万元。其中城市、城镇低保对象116874户次、275361人次,发放低保金3813万元,月人均补差138元;农村低保对象46233户次、128857人次,发放低保金986万元,月人均补差77元。二是深入开展慰问救助活动。元旦、春节期间,市、区两级政府和市慈善总会拨出慰问款物977.77万元,慰问全市困难家庭2万余户、4万余人。其中市级下拨资金282.76万元,各区配套经费252.01万元,市慈善总会安排善款443万元。三是为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发放实物补助和临时性补贴。5月,市、区两级民政、财政部门和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共同出资104.2万元,给全市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41466人发放每人5公斤大米、500ml食用油的实物补助;7-12月,给全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农村五保户每人每月发放15元临时性补贴,共368.75万元。年初夏商集团还向思明、湖里区低保对象赠送价值70余万元的实物。四是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250元/人.月,资金保障到位,做到应保尽保。同安区统一为3000元/人.年;翔安区分散供养3000元/人.年,集中供养4500元/人.年;集美区统一为4320元/人.年;海沧区分散供养3000元/人.年,集中供养3600元/人.年。五是提高特殊对象定补标准。城市和农村的60年代精简退职享受40%救济老职工的定补标准统一提高到430元,矽肺病救济对象定补标准提高到350元/人.月。未参加社会保险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标准随着低保标准的提高相应提高。六是完善特困群众医疗救助机制。各区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修订)的通知》,修订实施细则,分别调整了住院救助起付标准和特种病门诊报销额度,把五老遗孀和60年代精简退职享受40%救济的老职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全年救助635人,救助金额229万余元。七是对城镇“两低”人员乘坐公交车实行明补。6月,市政府办公厅批转市交通委等部门《关于对城镇“两低”人员乘坐公交车实施明补办法的通知》,从9月1日起对全市城镇低保户和年户收入在2.4万元(含)以下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中因工作出行乘坐公交车的人员给予财政补贴,全市已有9567人领取公交专用e通卡。八是继续扶持老区建设。为全市五老人员换发“五老证”,并从2008年1月起提高五老补助标准:城市五老505元/人.月,农村无依无靠的五老437元/人.月,农村有依靠380元/人.月,五老遗孀260元/人.月。下达老区扶建经费220万元,扶持21个老区建设项目。九是协调推进慈善救助工作。成立市民政局慈善事业发展协调小组,负责组织研究和提出相关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推进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继续推动慈善超市建设,全市现有慈善(爱心)、博爱超市34家,全年接收、发放社会各界和社区家庭捐赠款物约280万元,有5万余人次的困难群众得到慈善超市的救助。首次将“万人献爱心”和“慈善一日捐”两项社会捐赠活动“合二为一”,共接收385个单位捐款324万余元,用于救助我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此外,从4月开始在思明、湖里区开展低收入家庭基本情况调查,为建立全市低收入家庭基本情况信息库做好基础准备工作。

    (三)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有新的提高

    社会福利事业取得新发展。加强“三无”老人和孤残儿童的服务管理,提高其生活、医疗保障水平。市社会福利中心在院老人212名、孤儿弃婴321名、送养24人(国外9人)。全年为患精神疾病的特困家庭人员减免医疗费484人次。市社会福利中心改扩建工程被列入2008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各项工作进展顺利;金山养老院建设已进入内部装修阶段,2009年可投入使用。全年新增民办福利机构4家、养老床位610张。

    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取得成效。全年共办理国内结婚登记22179对、离婚2922对,办理涉外婚姻登记260对,婚姻登记合格率100%;补领结婚证1061对、补领离婚证35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登记记录证明5313份。为做好北京奥运会期间的婚姻登记工作,各级民政部门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登记工作有条不紊,奥运会开幕式当天,全市结婚登记706对、离婚登记11对。思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室受到民政部通报表彰。全年办理收养登记108件,其中事实收养登记14件,收养登记合格率达100%。

    救助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依法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积极做好春运、抗震救灾、北京奥运会、“9.8投洽会”、国庆节以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关键时期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的救助和服务保障工作。全年共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5822人次,其中进站4288人次、少年儿童478人次、四川灾民和伤员198人。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流浪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在医院建立救治绿色通道,救治流浪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200多人,护送返乡127人次,临时安置79名滞留人员。与市妇联、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启动反家庭暴力庇护工作,在市救助管理站设立“反家庭暴力庇护站”。

    殡葬管理和殡仪服务更加规范。完成市殡葬管理处、市殡仪服务中心的事、企分设任务和薛岭山陵园资产清算及收购外方股权的工作。加强殡仪服务中心内部建设和殡仪职工技能培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殡仪馆全年共承接停尸2093具,火葬场火化尸体9804具。在首个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围绕“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主题,开展殡葬改革公益宣传活动,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理预案;宣传绿色殡葬理念,倡导科学祭祀方式,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海葬活动,受到市民和省、市媒体的关注。市殡仪服务中心被民政部评为2008年清明节工作先进单位。

    社会福利金使用管理注重效益。会同市财政局对14个申请资助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筛选、论证,安排拨付资助金318.6万元,组织对历年福利金资助建设项目单位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福利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福利彩票事业发展良好,全年完成销售16884.9万元。其中,电脑彩票销售11594万余元,首次突破亿元大关;“刮刮彩”自10月31日正式销售,已销售3302万元;中福在线销售1988万元,超额完成省福彩中心下达的各项任务。

    福利企业生产保持稳定。认真贯彻执行民政部新出台的《社会福利资格认定办法》,落实国家的优惠政策,督促福利企业对照整改。全市32家社会福利企业通过了省民政厅的资格认定。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福利企业发展。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保障其合法权益,福利企业共安置残疾职工954名。全年完成销售收入35800万元,利税2672万元。

    (四)社区建设稳步推进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和《厦门市和谐社区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紧紧围绕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和海西建设的要求,推动社区建设创新发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何立峰书记先后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和市委专题会议,研究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社区数据库建设等问题。刘赐贵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村改居”社区建设问题。陈炳发副书记、徐模秘书长、潘世建副市长多次听取市民政局和市社区办工作汇报,深入社区开展调研。10月29日,召开全市城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总结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对进一步推进城市社区建设作了部署。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指导意见》等指导性文件,为全面推进社区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是夯实社区建设基础。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群团组织和社区民间组织建设。规范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推广社区事务民主听证,充分发挥居民代表作用。大力推进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共投入6100多万元,又有12个社区的办公用房达到500平方米/个以上的建设标准。创新社区管理体制,试行设立社区工作站,搭建政府部门在社区的服务管理平台,实行统一员额、统一招聘、统一使用、统一管理、统一待遇、统一身份的“六统一”管理模式。思明、湖里区基本完成社区工作站挂牌工作。

    三是拓展社区服务领域。推广思明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安康计划)”经验,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开展政府提供购买服务和自费购买服务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推广“平安铃进社区”公益活动,全市共有3200多名志愿者与805户“空巢”老人结成平安铃服务对子。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新建、改(扩)建15家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开展外来人口服务,共投入建设经费1350万元,完成150个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的建设。推进社区信息化服务,思明区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打造“968180”社区服务民生品牌,为社区居民提供300多个服务项目;湖里区在35个社区建立了信息化服务网站,有23个社区设置了电子信息显示屏,使居民能够便捷了解社区服务信息,并探索运用了居民短信发送平台、电子触摸屏等新型信息化服务手段。开展社区文体服务,配合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活动。

    四是提高队伍素质。统一组织招考45名社区专职工作者,充实了社区工作者队伍;选派29名社区干部交流挂职,组织79名民政干部和社区主干赴民政部培训中心进行为期5天的业务培训。研究调整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及社区居委会退养人员生活待遇的办法,激发广大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推进社区志愿服务注册登记制度,全市现有登记注册的社区志愿者58048人,在城市建设、德育教育、弱势群体维权、文明创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湖里区囊括了全国“志愿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社区志愿者注册工作先进单位”、“优秀志愿者组织”、“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志愿者”等6个奖项,成为全国唯一获得全部6个奖项的县(市、区)。

    五是继续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区政府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集体资产改制的组织机构、年度计划和操作办法。积极稳妥推进集体资产处置,创造条件改善“村改居”社区居住环境,落实“村改居”社区居民转岗就业和社会保障措施,配合开展各种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居民就业渠道。动员“村改居”社区居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六是组织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在各区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市、区民政部门加强对试点社区的业务指导与联系,探索研究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着手建立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制作便民服务手册,提供相关保障和咨询服务,方便社区居民。

    (五)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成绩斐然

    构筑优抚对象权益保障体系。深入开展“爱心献功臣”和“关爱功臣”等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优抚法规政策,修订颁布了《厦门市拥军优属办法》,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从生活、住房、医疗、就业创业、社会优待等方面,保障优抚对象基本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从2008年10月1日起,调整我市重点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金和补助金标准,平均达到农村560元/人.月、城市700元/人.月,均高于全国标准的三分之一。全年共发放重点优抚对象各类抚恤(补助)金850多万元,生活(医疗)困难临时补助金35万元。2008年全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居全省前列,分别达到城镇6451元/人户、农村5727元/人户,各级共发放优待金800多万元。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补助和临时医疗救助的四重医疗保障,共发各类医疗补助金、救助金200多万元。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在全市组织开展走访慰问驻军和各类优抚对象活动,共发放驻厦部队慰问金280万元,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慰问金70万元,组织慰问赴四川等地震灾区参加抗震救灾的厦门籍义务兵家属。投资480万元,完成市烈士陵园环境改造,举行“烈士事迹浮雕长廊”揭幕仪式。

    圆满完成接收安置任务。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军队各项改革要求为目标,以落实各项安置政策、规定为载体,较好地完成我市退伍军人安置和军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全年共接收退役士兵581人,其中城镇420人、农村150人、转业士官11人。需安置的退役士兵411人(不含转业士官),已安置411名(其中安排工作7名、复学18名、自谋职业386名);接收三期转业士官11名,已安置11名(其中安排工作2名、自谋职业9名),安置率100%。全年接收军休干部15人、无军籍职工2人。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的有关文件精神,调整落实军休干部的相关待遇,做好军休干部房改的准备工作,协调办理专业技术干部医疗保健待遇,开展“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和“我的军旅生涯”征文活动。镇海路军休所荣获“全国和谐军休家园”称号,莲坂军休所获“全省和谐军休家园”称号。前埔、莲坂、湖滨南路军休所3个军休干部家庭获“全省和谐军休家庭”称号。莲坂、前埔军休所2位军休干部分获全国“我的军旅生涯”征文三等奖。军供保障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前场军供站大楼及新建2个支前物资供应站已投入使用。

    做好军队参战退役人员稳定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释,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在市、区、镇(街)、村(居)建立维稳工作站(点);通过组织召开立功退役军人暨立功现役军人家属座谈会、转业士官座谈会、就业形势报告会、走访慰问伤残和家庭生活困难及住院的退役士兵等形式,使广大退役军人了解就业形势,理解支持地方的安置政策;出台《关于解决1954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参军到企业工作退休人员生活困难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措施,解决了相关人员的生活、医疗补助金等问题,妥善化解了各类矛盾问题,确保各类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思想稳定。

    不断深化双拥创模活动。1月份,我市荣膺“全国双拥模范城”,取得“六连冠”。军地各级、各部门以此为契机,紧紧围绕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反“台独”军事斗争准备工作,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深化军民共建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通过开展军地“共学十七大,双拥谱新篇”活动,将共建和谐社区活动引向深入;完善军地沟通协调机制,较好地处理了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需要的关系,为成功大道、保障性住房、BRT建设重大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作了大量协调工作。支持驻厦部队建设,积极为部队办实事,全年办理发放驻厦部队官兵生活补贴和办实事经费2000多万元。深入开展军民共建文明城市、军警民共建平安厦门等活动,军警民共建“八联”机制受到中央综治委的肯定。

    (六)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上新水平

    加强登记管理工作。截至12月,我市已登记(含备案)的社会组织共有2007个,其中:社会团体815个(市级488个、区级327个),含行业性151个、学术性192个、专业性114个、联合性290个、社区社会团体68个;市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27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98个(市级128个、区级470个),含教育类428个、卫生类5个、劳动类45个、体育类26个、文化类17个、科技类42个、民政类27个、其它类8个。备案的社区民间组织286个。基金会20个(省级登记),民办大学9所(省级登记)。全年批复筹备成立社团25个,批准成立登记社团28个,批准设立社团分支机构21个;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27个,批准成立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18个;注销社团4个;办理社团变更登记74件、民非单位变更登记27件。指导67个社团完成换届工作和54场次社团筹备、成立大会;参加162个社团的理事会、年会等重大活动,切实履行了登记机关的管理职责。

    严格执行年检制度。采取分段、分批和集中年检相结合、网上预审等方法,提高年检工作效能。今年应参加年检的市级民间组织526家,已参加年检517家,占应检数的98.3%。其中:社团440家,已参加年检432家,占应检数的98.2%;民非86家,已参加年检85家,占应检数的98.8%。实行网上预审126家,其中民非单位39家、社团87家,约占总年检数的24.09%。

    切实加强执法监督。对2008年度民间组织(含社团分支)成立、变更、注销、年检等情况及时进行登报公告。对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及未按时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下发监督检查通知书,限期整改。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

    协调开展专项治理。按照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省、市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我局牵头会同市纠风办等八部门联合开展行业协会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厦门市解决行业协会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各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各区民政局解决行业协会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编制《厦门市解决行业协会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计划表》,按四个阶段的具体时间、工作内容和要求,细化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任务,指导市级39个业务主管单位直管的102个行业协会开展整治工作。

    (七)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推进镇改街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根据第2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指导翔安区开展马巷镇和新店镇“镇改街”方案的调研,提出“二改三”与“二改四”方案;配合民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在翔安区马巷镇开展“特大型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调研,指导翔安区完成省民政厅下达的“对我省特大乡镇的行政区划、职能和管理模式开展调查研究报告”的任务;做好《厦门市行政区划图》、《厦门市行政区划图集》及《厦门市办公挂图》、《厦门城市指南图》的出版准备工作。

    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组织实施第一轮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完成了集美区6条、同安区14条镇级界线联检工作。制定《厦门市平安边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平安边界”考评。落实界线管理责任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了市勘界办、区勘界办、镇(街)民政办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责任人的职责,签订了《厦门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责任状》,建立村、镇(街)、区、市通联络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界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行政区域界线走向位、界桩和其它界线标志物管理维护的经常性和有效性,界线走向清晰,界桩位置清楚,边界地区稳定。
    加强地名规划和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全年出具地名确认书129份,确认了162个地名;完成环岛干道等2批184条新地名命名的整理工作和观音山片区观日路等地120多条地名、路名规划。继续推进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拟定环岛干道等77条地名424座(块)及五缘湾12条地名设标规划,完成83117块楼门牌的审核、订货、验货、安装、验收,设置广告式路牌230块,单杆式路牌250块。组织开展《厦门市地名志》编撰工作。

    数字地名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完成地名查询触摸屏和地名网站有关地名公共服务数据的保密审查,组织开展地名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扩展项目的方案评审、立项、招标等工作,加大地名公共服务的宣传力度,积极参与市城市地理共享数据库平台应用系统建设。我市《扎实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着力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的经验,在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总结推进会上得到充分肯定。“厦门地名信息系统”荣获“中国GIS优秀工程”银奖和2008厦门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八)民政事业发展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工作绩效。各级民政部门围绕促进民政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加强自身建设,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坚持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认真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许可审批项目,简化行政审批手续。贯彻执行《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制订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完善政务公开程序,设立专室专人受理政务公开信息的咨询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86条。改进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强化绩效意识,对违反效能规定的有关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加强民政法制工作,组织开展低保、优抚等民政专项业务执法检查,修订颁布了一批与民政工作相关的规章、政策。加强民政宣传信息工作,扩大民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宣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00多件次、市长专线208件次、市领导批办件70多件,办理市人大代表议案10件、市政协委员提案21件。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继续协调推进数字地名、市民服务信息系统民政分系统后期、全省低保信息系统、民政卫星网络、民政网站改版等工作,初步形成了民政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格局。

    加强党建、精神文明和人才队伍等建设。抓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深化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增强民政干部职工勤政廉政自觉性,提高了机关党建“三级联创”工作实效;积极开展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省级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较好地落实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责任制;扎实做好工青妇、老干部和关工委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民政系统第四届“孺子牛奖”评选表彰活动,有10位同志获得“孺子牛奖”;深入开展创建和谐机关(单位)活动,有5个直属单位和5个机关处室被评为和谐单位(处室)。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组织参加首次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参考人员1308名,占全省考生总数的53%,其中:参加初级考试712人,60分以上成绩过线者310人,过线率为43.54%;参加中级考试596人,过线55人,过线率为9.23%,分别高于全国平均过线率39%、6%的水平,得到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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