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备注/文号:厦委编办〔2022〕139号
- 发布机构: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15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7-1号楼。
联系方式:0592-2892110。
负 责 人:洪全艺(局长)
联 系 人:阙雯文 (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0592-2892065 .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
根据中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厦委办发〔2019〕20号),厦门市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 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本市各级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行政区 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六)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民政救济对象精神病人救治的相关工作。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慈善行业组织, 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监督管理福利彩票代销工作。
(八)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并指导涉外和涉台、港、澳、侨的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 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九)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工作。
(十)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老区建设相关事务,承办老区扶建项目资金审核,负责革命 “五老”人员及其遗偶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一)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 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当牢固树立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努力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加强慈善组织监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健全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制度,推进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努力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活力、润滑社会关系。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并组织实 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 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 等老年健康工作。
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与市医疗保障局在医疗救助方面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参与拟订医疗方面的专项救助政策措施。
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责的批复
中共厦门市民政局党组:
《中共厦门市民政局党组关于核增人员编制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请示》(厦民党组 〔2021〕29号)《中共厦门市民政局党组关于核增人员编制开展老龄工作的请示》(厦民党组〔2021〕30 号)悉。经研究,现就你局内设机构职责调整批复如下:
一、将原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处(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等相关职责及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处(婚姻登记处)承担的儿童收养登记职责划入新设立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处(儿童福利处)。原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处(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社会救助处(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将原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处(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处(婚姻登记处)。
三、调整后相关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处(儿童福利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等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体系。指导协调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健全临时监护、长期监护工作制度。承担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规划、政策,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社会救助处(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
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和标准。承办相关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率头协调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社会救助政策措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指导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协调落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老区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促进老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组织协调老区扶建工作。按规定承担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的监管。承担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的优待管理工作。协调革命遗址维护工作。负责老区发展情况的数据统计。承担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市老区建设促进会。
(三) 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处(婚姻登记处)
指导民政救济对象精神病人救治的相关工作。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拟订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相关政策,指导救助服务机构相关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殡葬管理政策并抓好落实。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受理涉外和涉台、港、澳、侨的婚姻登记。负责殡葬执法监督。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四)养老服务处
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法规、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推动医养康养相融合,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完善全市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组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分类分级开展培训,提高综合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组织实施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管。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困难家庭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承担特殊困难老年人集中供养工作。牵头组织高龄津贴、老年人节日慰问金发放、老年优待及优待证办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请按规定及时完成有关权责事项的调整及公布工作。
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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