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社会组织(含养老机构):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6〕12号)和《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建立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民〔2016〕57号)精神,为做好2025年市度级社会组织“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随机抽查的科学方法和信息化手段,转变社会组织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切实解决执法检查中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活动开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减少和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检查时间
2025年6月中旬至11月底。
三、检查内容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二)依照核准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三)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四)内部建设(含内部管理制度)情况;
(五)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等机构设置及活动情况;
(六)其他有关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被检单位和执法人员抽取
通过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执法平台,市级社会组织(含养老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随机抽取被检单位;同时,随机抽取我局执法人员,由2名执法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被检单位进行检查。随机确定的被检查社会组织(含养老机构)和执法人员名单在我局官方网站公布。
(二)自查和检查
一是自查自纠。被抽取的社会组织(含养老机构)收到检查通知后,应按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准备好相关书面材料;二是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对照前期抽取时明确的分组,按照检查内容现场逐项检查被检单位并填写现场检查登记表;三是下发整改通知书。根据检查情况,检查小组视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被检单位及时予以整改。
(三)结果公布
检查结束后形成抽查情况通报,通过我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各被检单位。
(四)依法查处
如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接受监督检查的,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社会组织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二)要坚持公开透明,做到随机抽查事项、制度、过程、结果四公开。
(三)被检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做好汇报和相关材料准备。检查时,社会组织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要在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按要求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厦门市民政局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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