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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时间:2025-04-02 10:41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宣传落实儿童福利法规政策,凝心聚力做好留守、流动、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于2025年6月前后,开展为期一个月左右的2025年“六·一”儿童关爱服务主题活动,诚邀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参与宣传组织工作。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综〔2020〕18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厦财综〔2022〕29号)、《厦门市民政局关于修订厦门市民政局机关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民〔2023〕40号)精神和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厦门市民政局

  二、承接主体

  市、区两级依法登记成立,2023、2024年度按时参加年报且无违反诚信行为的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

  三、项目主要内容和要求

  围绕实现困境儿童“六有”目标(信仰有支撑、养育有保障、心灵有呵护、融入有支持、守法有引导、自护有能力),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未成年人容易接受的方式,通过“1+6”(一场启动仪式和六项主题活动)的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开展儿童关爱服务主题活动。    

(一)举行一场“主题活动”启动仪式

1.活动时间:“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

  2.活动内容包含启动仪式、舞台表演、展位宣传、游园活动等。

(二)开展“六有”关爱服务系列主题活动

  可采用培训讲座、创作比赛(征文、绘画、短视频等)、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开展,鼓励创新宣传手段、扩大宣传范围。

  (三)制作一批宣传品

印制儿童关爱服务主题宣传手册、宣传标语、宣传横幅等在各类场所发放、张贴、悬挂,制作宣传视频在各类媒体平台滚动播放,打造儿童关爱的宣传阵地。

  四、项目总预算价、上限价

  人民币11.8万元(大写:人民币拾壹万捌仟元整)。

  五、招标形式

  采用竞争性磋商。

  六、承接要求

  (一)承接主体应以单位名义进行申请,不接受以个人名义进行申请。

  (二)承接主体应具备高度的政治敏感、保密意识和安全意识。

  (三)承接主体应负责系列宣传活动的总体策划、具体组织实施、后勤保障等。

  (四)承接主体应根据我局要求,制定系列宣传活动的总方案以及各项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五)承接主体应按时序进度要求组织开展活动,印制宣传手册等宣传材料5月下旬完成,儿童关爱服务主题系列活动6月底前完成。

  (六)承接主体应做好宣传工作,依托各类媒介对活动进行全面宣传、报道。

  (七)承接主体应做好活动材料收集工作,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将活动成果汇编成册。

  (八)承接主体应按要求制定活动各项应急预案。

  七、关于报名

(一)请承接单位根据上述要求携带含有相关资质、方案、报价的资料(标书),于2025年4月11日(星期17:00时前书面提交至厦门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处。

(二)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年报证明材料;

  3.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若有);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须加盖法人印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须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若有,资质审查时提供原件)。

  (三)评标方式:

  综合评分中标法。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红

  联系电话:0592-2892029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7号1号楼

 

 

                     厦门市民政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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