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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0-25 17:20

  各区民政局,各市级慈善组织和其他公益性社会组织: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慈善组织和其他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进一步规范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有关确认工作事项明确如下:

  一、可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主体范围

  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符合《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以下简称《公告》)第四条规定的慈善组织和其他公益性社会组织。

  二、报送材料内容

  请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和其他公益性社会组织按照《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8〕110号)等规定,报送下列材料:

  (一)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填报《202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填报表(具有公开募捐资格)》(附件1)。

  (二)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填报《202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填报表(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附件2)。

  (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证明材料。

  各区级慈善组织和其他公益性社会组织还要提交以下材料:(1)2019、2020年度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慈善活动支出明细表;(2)2019-2020年度专项审计报告;(3)评估等级证明材料。

  三、报送材料时间及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报送相关材料。各区民政局负责汇总报送各区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和其他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及相关材料(加盖公章)。11月30日前,各单位要将填写好的填报表(附件1或附件2)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报送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邮箱(mzj_shzz@xm.gov.cn),所有报送材料纸质原件材料寄送到厦门市体育路2号社会组织管理局。首次确认资格的,还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联系人及电话:周俊5307662,吴东清5307657。

  附件:1.202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填报表(具有公开募捐资格)

  2.202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填报表(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

  厦门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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