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持续促进我市养老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保证政策的延续性,因《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厦民〔2019〕16号)文件已失效,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福见康养”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加快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牵头对原政策进行了修订。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养老服务有关政策法规,促进养老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推动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
三、范围期限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四、主要内容
为确保新修订后的文件切实可行,修订过程中我们坚持如下方向和原则:
一是尽量保持原文件中政策不变。原文件有床位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床位综合责任险补贴、特定服务对象补贴、内设医疗机构一次性医疗设备补贴、银行贷款贴息和养老医护学生定向培养、引进专业人才奖励补贴共8项补贴,其中养老医护学生定向培养、引进专业人才奖励2项补贴因出台了专门的人才奖励补助政策已停止执行,其他6项政策在确保全市老年人口不断增长的背景下始终保持足够数量的床位规模、提高医养结合水平、强化社会兜底保障功能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较好地保证了我市养老机构稳步健康发展,新文件保持6项原来政策不变,延续执行。
二是尽量把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统一集成到一个文件上来。原文件虽然适用范围为“养老服务机构”,但其实仅指“养老机构”,并没有包括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站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是养老服务机构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过去我们更多侧重支持养老机构的发展,但目前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越来越显得重要而紧迫,十分有必要把养老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放在同等位置上一并考虑、同时支持发展。为此,新修订的文件汇集了《厦门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20-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厦府办 〔2020〕50号)文件中关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的条款。同时,和养老机构的建设发展一样,给予多方位的政策加持,比如:星级补贴中明确给予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补贴,养老服务综合体运营补贴中也给予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拓展的全日托养床位运营补贴,使群众能够更好地就近就便享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三是努力由原来的重视发展床位数量,向同时重视机构质量转变。原文件主要是针对“十二五”“十三五”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达到30张的目标,重在加强床位建设。现阶段,我市床位数基本稳定满足保障需求,而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成为建设发展的重点,正在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因此需要现有政策进一步加大机构“质优价廉”上的扶持力度。新修订的文件要求所有“养老机构评定等级应达到一星级及以上,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评定等级应达到三星级及以上”,还增加了“星级补贴”等,正是基于“质量发展”方面的考虑,努力使未来五年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的“软件”和“硬件”品质都有一个比较大的提升。
四是着力推动机构安全发展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为此新修订的文件专门增加了养老服务机构出现“重大事故隐患且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整改”“发生一般安全生产或消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较大安全生产或消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或消防安全责任事故”四种取消补贴申请资格的情况,以便进一步压实养老服务机构安全主体责任。同时,新文件为改变过去各家机构对老年人能力评估五花八门,各有各的标准,规范化水平不高的问题,统一使用最新的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进行规范评估,补贴也按此标准进行调整,以此推动全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五是积极推动两岸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原文件对外商投资企业(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厦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同等享受各项政府补贴,新修订的文件在保留该项措施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两岸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在厦台籍老年人同等享受本市居民待遇,即:接收台籍老年人的机构,同样享受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养老服务综合体内全日托养床位运营补贴、养老机构床位综合责任险补贴、养老机构接收特定服务对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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