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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0-09-21 10:37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均已扩延

  (一)三类对象列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原来规定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现在改为三类对象列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二)所有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

  自2020年10月1日起,我市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或精神、智力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残疾人,都要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取消在职在岗的各类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规定。

  二、厦民规〔2020〕5号文只是一个补充通知

  厦民规〔2020〕5号只是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进行修改,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做了完善,其他规定仍按照厦府〔2016〕390号文执行。

  三、各区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做到应补尽补

  各区要全面摸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纳入补贴范围,做到应补尽补。

  各区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到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民政局反映,由市民政局解释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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