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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民政局对厦门市海峡慈善基金会作出停止活动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时间:2019-01-03 09:36

  近日,厦门市民政局依法对厦门市海峡慈善基金会作出停止活动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经查,厦门市海峡慈善基金会违规向个人提供与公益活动无关的借款,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应当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其财产”。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登记”,厦门市民政局对厦门市海峡慈善基金会作出停止活动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厦门市民政局将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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