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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完善精准帮扶措施确保困难群众“两不愁 三保障”
时间:2018-03-28 08:47

  近日,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新部署新要求,持续有力推进我市困难群众精准帮扶工作,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精准帮扶措施,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精准帮扶工作的通知》(厦委办发〔2018〕1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分为提高思想认识、发挥兜底作用、织密帮扶网络、完善长效机制四个部分,重点就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危房改造制度和帮扶网络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确保困难群众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一是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推进网上审批,方便困难群众。在低保等困难家庭认定上,核算收入时,扣除医疗、教育刚性支出,扣除的就业成本由20%增加到30%;在年度复核过程中,对上年度因医疗、教育等支出享受政府救助的经费,视同为其家庭的实际支出,避免因病致贫、反复致贫。二是完善教育和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生资助工作及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综合保障,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系统。实现主动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实施教育和医疗救助服务。三是完善危房改造制度。加大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房补助力度,危房由限制D级扩大到不分等级,仅规定改造补助对象符合一户一宅条件且有相关批准手续,补助标准:新(翻)建由最高5万元调整为每平方米1500元(补助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修缮加固由最高2.5万元提高到5万元,确实满足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需要。四是织密帮扶网络。构建“互联网+帮扶服务”,精准识别困难家庭并逐步健全对象信息数据库。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建立精准化就业服务模式,加大产业扶贫力度,扩大社会公众参与,激发内生动力。进一步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主动发现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困难群众“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的精准帮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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