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申办材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原件一式三份);
(3)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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