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民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12 11:13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厦门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7号1号楼

      联系电话:0592-2892012

      邮编:361012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厦门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及“奋力拼搏、奋勇争先”专项行动要求,依法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通过强化制度执行、规范日常管理、优化平台建设,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以高质效政务公开赋能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聚焦民生主动公开。紧扣2025年全市民政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综合运用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元化公开渠道,及时发布节前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寒冬送温暖、爱心年夜饭、清明祭扫及海葬、树葬、公益花坛葬组织实施,以及厦门市第十个“中华慈善日”暨“慈善+救助”宣传月、地名文化及图集宣传、敬老宣传月、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等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和重要民生信息,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依规办理公开申请。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申请事项审核把关,规范答复办理流程,切实提升办件规范化水平和答复内容严谨性,依法保障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合法权利。2025年,依申请公开办件质量稳步提升,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涵盖区划地名、婚姻信息等业务领域,其中予以公开2件、不予公开8件,所有申请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并及时反馈。

      (三)严格规范政府信息管理。以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保密审查、统计报送等制度为遵循,健全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全面梳理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及时更新民政领域各类信息,对拟公开内容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先审后发要求,从严开展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合法、及时、准确。积极采用文字、图片、数据、图表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呈现政策内容,切实提升信息可读性与知晓度。2025年,我局共制作、获取政府信息376条,其中主动公开文件32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高效办理官网政务互动平台各类事项,累计回应业务咨询78件、意见建议12件、监督举报30件、民意征集8件,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公众关切。

      (四)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省、市关于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信息发布、栏目更新与运维管理,通过官网及时公开底线民生保障、基本社会服务、基础社会专项行政管理等领域情况,拓宽社会各界了解民政工作的渠道。做优做强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将其作为延伸政务公开内涵外延的有效抓手,强化内容创作与互动交流,提升平台传播力和认可度,树立良好政务形象。依托新闻发言人制度权威发声,围绕未成年人保护、老年助餐补助管理办法、社区慈善基金发展政策、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重点工作举办新闻发布会4场。2025年,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文字、图解、视频等多元内容1118篇,其中原创505篇、转发613篇,总阅读量达48.4万次;本局门户网站年度总访问量2916249次,较上年显著增长。

      (五)常态抓实监督保障。严格对标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的制度规范,不折不扣执行“三审三校”“读网巡网”等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工作流程。对拟发布信息从严开展内容审核,严把文字表述和政治导向关口,坚决杜绝错字病句等低级失误和政治性表述偏差。常态化排查整改网站各栏目存在的问题,及时补充完善缺失内容,强化重点栏目及政务服务平台内容更新维护,切实发挥平台便民利民实效。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省民政厅、市政府办公厅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持续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4

    2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3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3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3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5年,本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有了一定提升,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的互动性仍需增强,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主动反馈的工作力度有待加大,公众参与度和积极性仍有提升空间。二是信息公开内容的精细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公开内容的分类梳理、条目优化和关联整合工作存在不足,信息呈现的清晰性和便捷性有待改善。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法规制度学习,健全常态化学习培训机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法规政策专题学习,深化思想认识,增强主动公开的自觉性。二是聚焦群众需求提升服务,优化公开内容分类梳理与条目设置,畅通互动渠道,精准对接公众信息需求,提升信息查阅的便捷性与实效性。三是抓实业务能力提升,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闭环管理,规范事项流转与内容审核流程,细化工作标准,持续提升工作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厦门市民政局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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