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10-04-01-2025-227
    • 备注/文号:厦民非许准字〔2025〕第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29
    厦门市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厦门市海丝影视文化产业保护中心登记)
    时间:2025-09-29 10:02

    海丝智慧物证(厦门)联合创新实验室有限公司、上海邦信阳(厦门)律师事务所(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台北路1号之一第七层704单元):

      你们提交的申请登记“厦门市海丝影视文化产业保护中心”的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经审查,“厦门市海丝影视文化产业保护中心”符合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条件,准予登记。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厦门市海丝影视文化产业保护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业务范围:通过推动对影视文化产业作品进行数字存证、物证确权、定价评估、监测维权、搜索公示,从作品制作、发表、交易等多阶段多角度对作品、权利人进行保护。(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200MJB992934D;法定代表人:曾志胤;开办资金:3万元(人民币);住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33-35号第七层西侧之二705室。            

      厦门市民政局

      2025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