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10-04-01-2025-157
- 备注/文号:厦民非许准变字〔2025〕第3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24
厦门市民政局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厦门市鹿笙跳鼓舞传习中心住所、业务范围变更申请)
时间:2025-07-24 10:43
厦门市鹿笙跳鼓舞传习中心(住所:厦门市湖里区金钟路9号906单元之一):
你单位提交的厦门市鹿笙跳鼓舞传习中心住所、业务范围变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单位的住所由“厦门市湖里区金钟路9号906单元之一”变更为“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326号101室”;业务范围由“从事闽南跳鼓舞等舞蹈的培训、展览、文化推广;从事闽南跳鼓舞等舞蹈的活动策划、活动承办、艺术演出;其他涉及跳鼓舞非遗保护项目传承的相关事宜。”变更为“从事闽南跳鼓舞等舞蹈的展览、文化推广;从事闽南跳鼓舞等舞蹈的活动策划、活动承办、艺术演出;其他涉及跳鼓舞非遗保护项目传承的相关事宜。(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厦门市民政局
2025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