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10-04-01-2025-157
    • 备注/文号:厦民非许准变字〔2025〕第3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24
    厦门市民政局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厦门市鹿笙跳鼓舞传习中心住所、业务范围变更申请)
    时间:2025-07-24 10:43

    厦门市鹿笙跳鼓舞传习中心(住所:厦门市湖里区金钟路9号906单元之一):

      你单位提交的厦门市鹿笙跳鼓舞传习中心住所、业务范围变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单位的住所由“厦门市湖里区金钟路9号906单元之一”变更为“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326号101室”;业务范围由“从事闽南跳鼓舞等舞蹈的培训、展览、文化推广;从事闽南跳鼓舞等舞蹈的活动策划、活动承办、艺术演出;其他涉及跳鼓舞非遗保护项目传承的相关事宜。”变更为“从事闽南跳鼓舞等舞蹈的展览、文化推广;从事闽南跳鼓舞等舞蹈的活动策划、活动承办、艺术演出;其他涉及跳鼓舞非遗保护项目传承的相关事宜。(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厦门市民政局

      2025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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