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10-04-01-2025-107
- 备注/文号:厦民非许准变字〔2025〕第2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9
厦门市民政局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厦门市经贸商事调解中心法定代表人、住所变更申请)
时间:2025-05-19 11:10
厦门市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金星路41号正侨商务区2号楼第壹层之六):
你单位提交的厦门市经贸商事调解中心法定代表人、住所变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由赖华平变更为郑安安;住所由“厦门市思明区金星路41号正侨商务区2号楼第壹层之六”变更为“厦门市思明区后埭溪路28号16I单元”。
厦门市民政局
2025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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