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10-04-01-2025-075
- 备注/文号:厦民非许准变字〔2025〕第1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0
厦门市民政局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厦门朱子书院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
时间:2025-04-10 09:50
厦门朱子书院(住所:厦门市同安区三秀路141号):
你单位提交的厦门朱子书院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由王维生变更为朱雪华。
厦门市民政局
2025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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