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10-03-00-2022-003
    • 备注/文号:厦民规〔2022〕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06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保障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2-05-06 15:37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批准,自2022年7月1日起,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本文有效期为2年,《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厦民规〔2020〕6号)同时废止。

      

     

    原标准(元/人·月)

    适用范围

    新标准(元/人·月)

    最低生活保障

    850

    全市各区

    1005

    80周岁以上

    低保老人高龄补贴

    100

    100

    特困人员

    (城市三无

    农村五保)

    基本生活

    1275

    基本生活

    1508

    照料护理

    全自理

    260

    照料

    护理

    全自理

    305

    半护理

    595

    半护理

    705

    全护理

    1020

    全护理

    1210

    60年代退职职工40%(矽肺病)救济对象

    1870

    2210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2125

    2515

    节日慰问

    (元旦、春节,中秋、国庆)

    低保、特困、40%救济对象

    1300元/人·

    1300元/人·

    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

    2500元/户·

    2500元/户·

    节日慰问(儿童节)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500元/人·

    500元/人·

    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

    家庭收入:1700

    家庭财产:61200元/人

    家庭收入:2010

    家庭财产:72360元/人

     

    1.有多重身份的对象节日慰问金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核准,集中供养人员节日慰问金主要用于改善吃、穿,酌情慰问现金;

    2.各区可结合实际合理提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2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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