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10-02-02-2026-010
- 备注/文号:厦民〔2026〕37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13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保障我市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生活水平,按照生活补助标准增长幅度略高于上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的动态调整机制,经研究决定,从2026年1月1日起,对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定期生活补助等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标准每人每月2590元的基础上增加160元,调整后为每人每月2750元;革命“五老”遗偶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标准每人每月1400元的基础上增加90元,调整后为每人每月1490元。
二、革命“五老”人员丧葬补助按6个月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发放。
三、革命“五老”人员元旦春节发放慰问金1300元,中秋国庆发放慰问金800元;革命“五老”遗偶元旦春节发放慰问金800元,中秋国庆发放慰问金500元。
四、护理补助按现行标准发放,待调整后另行通知。
五、以上资金由各区财政予以经费保障,由各区民政局社会化发放。
六、《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生活补助等标准的通知》(厦民〔2025〕54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6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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