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10-02-02-2026-007
- 备注/文号:厦民〔2026〕2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09
各区民政局,各区委社会工作部,各区慈善会:
现将《厦门市社区慈善基金发展激励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民政局 中共厦门市委社会工作部
厦门市慈善总会
2026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社区慈善基金发展激励方案
社区慈善基金是由村(居)委会依托所在区慈善会设立、用于本村(社区)内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专项基金。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关于发展社区慈善事业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推动社区慈善基金发展,现就慈善资金激励社区慈善基金发展制定方案如下:
一、实施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论述精神,充分发挥慈善资金作用,激励、调动各区慈善会、各村(社区)设立社区慈善基金积极性,引导社会爱心力量广泛参与,利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全市所有社区慈善基金全覆盖;同时,推动社区慈善基金高效使用,有效凝聚居民共建共治合力,助力解决特殊困难群体和村(居)民急难愁盼问题,营造“处处有善、事事思善、人人行善”的社区慈善文化氛围。
二、实施时间
2026年4月至2028年4月
三、激励对象
依托各区慈善会设立、筹资总额累计达3万元以上的社区慈善基金。
四、激励标准
给予每个符合条件的社区慈善基金一次性激励资金1万元。
五、经费来源
所需经费由市慈善总会从慈善资金中统筹安排。
六、激励资金使用范围
激励资金主要用于本村(社区)的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恤病、优抚等工作。各区慈善会不得从激励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七、激励工作程序
激励工作于2026年7月、2027年7月、2027年12月各组织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各区慈善会如实填写《厦门市社区慈善基金发展激励申请表》,报所在区民政局。
(二)审核。各区民政局对区慈善会提出的申请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民政局。
(三)收集。市民政局收集各区上报的符合激励条件的社区慈善基金名单,函告市慈善总会。
(四)确认。市慈善总会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确认给予激励的社区慈善基金名单,并联合市民政局、市委社会工作部予以公布。
(五)拨付。各区慈善会提供拨款所需票据,市慈善总会办理拨款手续。
(六)反馈。各区慈善会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慈善总会书面反馈所接受激励资金使用情况,直至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宣传渠道,结合村(社区)“两委”换届,大力宣传社区慈善基金和基金发展激励政策,提高基金及其激励政策知晓度、认同度和影响力,调动各村(社区)、各区慈善会设立社区慈善基金积极性,激发广大村(居)民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热情。切实发挥社区慈善基金的平台纽带作用,优化困难群众帮扶机制,困难群众申请市慈善总会相关资助时,可由所在社区慈善基金管委会负责人审核签字,作为村(社区)层面的确认依据;对积极参与和支持市慈善总会相关工作的管委会负责人,在其遇到困难、申请市慈善总会资助时予以适当倾斜。
(二)加强资金管理。各区慈善会要及时将激励资金划入相应的社区慈善基金账目,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所有社区慈善基金的资金使用、运作过程及结果,都要规范运行、合法合规,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检查,接受辖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三)加强常态监管。各区慈善会要建立社区慈善基金运行的常态监管机制,定期组织检查清理,对长期不开展活动、管理不善、公益效果不明显的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协商村(社区)予以终止。慈善基金因特殊情况终止、激励资金有剩余的,由区慈善会统筹用于慈善事业。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要综合运用年报、重点检查、专项审计等手段,加强对激励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附件:厦门市社区慈善基金发展激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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