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10-02-02-2026-006
- 备注/文号:厦民〔2026〕1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02
各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
根据《厦门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养老服务人才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厦民规〔2021〕6号)、《厦门市民政局关于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奖励补助申领工作的通知》(厦民〔2022〕43号)、《厦门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厦民〔2023〕87号),为做好2025年度奖励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认定
符合《厦门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厦民〔2023〕87号)收费标准限额,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开展评估,即可申报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
(一)自主申报。各区民政局于3月15日前指导本辖区内机构完成自主申报,并将相关材料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
(二)信息比对。市民政局根据机构自主申报的情况,依托厦门市“鹭邻享老”智慧平台,对收费价格数据进行比对,比对不一致的,列为重点关注。
(三)现地核实。市、区民政局工作人员组成核实小组,到自主申报的机构,通过查看收费价格公示表、收费账目、老年人能力评估档案、询问入住老年人及家属等方法,对收费情况进行核实,尤其是对被列入为重点关注的机构进行全面、深入的核实掌握。
(四)研究公示。核实后汇总形成初步名单,经会议研究确定后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布我市2025年度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含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建公营机构)名单,有异议的重新核实并公示。
二、2025年度养老服务人才奖励补助申报
在正式发布我市2025年度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后,指导从业人员依托厦门市“鹭邻享老”智慧平台在线上完成。
(一)自主申报。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需申领奖励补助的,应当自主登录“厦门市“鹭邻享老”智慧平台→民政数据报送模块→人才奖补模块”进行申请填报。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请内容,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对提交的信息材料真实性作承诺声明。提供的扫描或照片材料要清晰可辨,模糊不清的予以退回重报。
(二)机构审定。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要对本机构从业人员申报的信息进行审阅,并对信息的真实性作承诺声明,个别重要信息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应备注说明。机构在完成线上审定后,还应打印本机构申报汇总表一式三份,盖章后报区民政局。
(三)区民政局审核。各区民政局对本辖区内机构申请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报市民政局研究确定。
附件:2025年度厦门市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申报表
厦门市民政局
2026年3月2日
(联系人:叶婉茹,电话:289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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