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10-02-02-2025-034
- 备注/文号:厦民〔2025〕11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30
各全市性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拟于2025年8月至10月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重点行为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规范社会组织重点行为为目的,推动社会组织规模更加适当、结构更加合理、治理更加有效,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提升社会组织风险防范能力,夯实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基础,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有效彰显。
二、内容、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
采取自查方式组织,以2025年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为自查对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由各业务主管单位组织所属社会组织完成自查,社会组织填报《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表》(附件1)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各业务主管单位汇总后通过金宏网反馈至市民政局;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各社会组织自行完成自查,填写《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表》,并报送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8月31日前,各社会组织完成自查并报送自查表;9月至10月,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指导自查中发现问题的社会组织完成整改,登记管理机关视情对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二)社会组织举办节庆展会论坛活动情况
采取自查方式组织,以2025年举办和2026年拟举办的各种节庆展会论坛活动为自查对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由各业务主管单位组织所属社会组织完成自查,社会组织填报《社会组织举办节庆展会论坛活动自查表》(附件2)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各业务主管单位汇总后通过金宏网反馈至市民政局;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各社会组织自行完成自查,填写《社会组织举办节庆展会论坛活动自查表》,并报送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8月31日前,各社会组织完成自查并报送自查表;9月至10月,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指导自查中发现问题的社会组织完成整改,登记管理机关视情对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三)社会组织对外合作情况
采取自查方式组织,以2025年开展的对外合作活动为自查对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由各业务主管单位组织所属社会组织完成自查,社会组织填报《社会组织对外合作活动自查表》(附件3)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各业务主管单位汇总后通过金宏网反馈至市民政局;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各社会组织自行完成自查,填写《社会组织对外合作活动自查表》,并报送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四)社会组织财务管理情况
以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财务资料为检查对象,采取抽查方式组织。8月20日前,被抽查的社会组织(附件4)将抽查资料(附件5)报送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接受集中审计;9月底,市民政局组织财务检查情况集中反馈,指导被抽查单位完成问题整改;10月30日前,各相关社会组织完成问题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
三、有关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社会组织要深刻认识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健全内部制度,规范内部行为,确保内部建设和业务活动规范有序。
(二)严密组织自查。8月31日前,各社会组织要按照通知要求严密组织自查,填报数据确保真实有效;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督导所属社会组织按时完成自查,及时收集汇总并反馈自查数据。
(三)严格落实整改。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要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按时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的,要在整改报告中写明原因、整改计划及最后完成整改的时限。
联系人:赵龙海,联系电话:5307928,17350231027
地址:思明区体育路2号6楼605(市体育局院内)
邮箱:mzj_shzz@xm.gov.cn
附件:1.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表
2.社会组织举办节庆展会论坛活动自查表
3.社会组织对外合作活动自查表
4.社会组织财务检查抽查名单
5.社会组织财务检查资料清单
厦门市民政局
2025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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