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10-02-02-2025-033
    • 备注/文号:厦民〔2025〕10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24
    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5-07-24 10:08

    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整治涉企乱收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拟于2025年7月下旬至10月开展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含减负)专项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推动行业协会商会落实《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进一步规范行业商会收费行为,实现事前、事中、事后长效监管机制。

      二、检查内容

      以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捐赠费用为检查重点,主要查处行业协会商会是否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会费标准超过规定档次、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2.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3.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4.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5.开展咨询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或提供同质化严重、与公开信息高度雷同的非原创性内容;

      6.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或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7.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8.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或在组织考试培训工作中违规收取证书费、年审费;

      9.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违规收费;

      10.利用行政权力、行政影响力等强制服务并收费;

      11.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

      12.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13.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4.未在住所、服务场地的醒目位置以及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示本协会商会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

      15.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代行政府职能收取的费用,未严格履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手续,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16.接受行政机关授权或委托的事项借机向经营主体收取费用;

      17.接受行政机关委托开发建设的电子政务平台,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向使用单位收费;

      18.接受行政机关委托开展行政审批技术性服务,将应由行政机关承担的相关费用,转嫁给经营主体;

      1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规定的收费行为。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采取行业协会商会自查与登记管理机关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

      8月20日前,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完成自查,并报送《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自查自纠表》(附件)。

      8月下旬起,市民政局联合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对部分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四、有关要求

      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深刻认清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健全内部制度,规范自身收费行为,努力减轻会员企业负担。严密组织自查,确保填报数据真实有效,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虚报。按时报送自查材料,8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表扫描成PDF发送至厦门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赵龙海,联系电话:5307928、17350231027

      邮箱:mzj_shzz@xm.gov.cn

         

       附件:《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自查自纠表》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5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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