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10-02-02-2025-030
    • 备注/文号:厦民〔2025〕8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等21部门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7
    厦门市民政局等21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5-27 15:45

    各区民政局、党委政法委、网信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分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卫健局、统计局、医保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委、妇联、残联:

      现将《厦门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民政局

      中共厦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厦门市委网信办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司法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厦门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厦门市统计局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厦门市委员会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根据民政部等21部门《关于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4〕35 号)、《福建省民政厅等23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民童〔2025〕5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为主题,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开展摸底排查,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关爱服务,为流动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儿童优先。在各项工作中充分考虑儿童的特殊利益,将儿童作为优先保障和服务的对象,坚持公共事业优先规划、公共服务优先惠及、公共资源优先保障,将流动儿童作为服务重点,推动流动儿童全面发展,使流动儿童权益更有保障、人生更加出彩、生活更加幸福。

      坚持统筹推进。充分发挥政府、学校、家庭、社区、社会各方作用,建立完善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使用各类资源推动工作落实,坚持边摸底排查、边建立台账、边实践探索、边总结经验,持续提升关爱保护质量。

      坚持公平可及。完善流动儿童保障措施,加强关爱服务,持续缩小流动儿童与户籍儿童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差距,推动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更加公平、便利、优质的服务。

      坚持着眼长远。在切实解决流动儿童关爱保护重点难点问题的基础上,继续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持续推进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服务政策,不断推动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26年,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更加优化健全,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有效,重点领域惠民措施更加平等均衡,儿童信息台账更加精准,基层基础更加坚实牢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到2035年,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均等优质,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二、关爱保护对象

      本方案中的流动儿童是指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市异地在厦门市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厦门市户籍在本市跨区居住或生活的除外)。

      三、开展监测摸排建立信息台账

      (四)夯实监测摸排基础。以区为单位组织开展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工作,民政部门牵头负责,教育、公安、卫健、医保、疾控、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按照《福建省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方案》(闽民童〔2024〕108号)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监测摸排和信息录入,于每年4月和10月更新一次流动儿童信息。在各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设立“困难流动儿童信息自主申报联系点”,主动宣传儿童福利政策,鼓励流动儿童父母(监护人)主动申报信息。全面落实我市《“春蕾安全员”工作办法》《未成年人保护入职查询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做好“春蕾安全员”履职工作。有条件的区可以委托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担具体摸排工作。(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残联、市检察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信息工作台账。对监测摸排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镇(街道)的流动儿童,居住地镇(街道)要按“一人一档”要求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挖掘关爱保护需求,精准施策,加强关爱保护服务。儿童主任至少每个月联系一次、每三个月入户走访一次。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中开展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动态监测。(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部门信息数据共享。民政部门与公安、教育、卫健、医保、残联等部门加强数据比对共享,推动实现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数据分析应用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流动儿童情况,及时跟进提供服务。民政部门要加快推进“智慧民政”平台建设,向有关职能部门及时推送共享流动儿童重点关爱服务对象情况。教育部门要推送共享随迁子女在校在园流动儿童信息就学信息、辍学儿童信息和教育资助情况。公安机关要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流动儿童信息,加强流动儿童办理居住证信息甄别、比对。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流动儿童名单分别推送共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参加基本医保情况。残联要推送共享流动残疾儿童接受康复训练、享受康复救助等情况。民政部门负责数据汇总、信息核查和录入,筛选出重点关爱服务对象,挖掘服务需求,转介相关部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政策措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七)优化落实教育保障政策。教育部门推动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促进流动儿童就近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为各学段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相应资助。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就读政策要求,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稳步提高流动儿童就读公办学校或享受政府购买学位(服务)比例,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高考政策。落实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按规定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市教育局负责)

      (八)完善卫生医疗保障措施。卫生健康部门要在制定和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卫生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时,充分考虑流动儿童实际需求,协同疾控部门持续做好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工作;结合卫生应急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帮助流动儿童及其家庭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和技能,提高卫生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推动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让流动儿童能就近就便获得普惠托育服务。医保部门要持续推动流动儿童持有效居住证按规定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工作,落实异地就医结算,确保参保儿童医疗保障权益。残联要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残疾儿童在居住地申请和享受康复救助。(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织密织牢基本生活保障网。儿童居住地民政部门要分类加强流动儿童生活保障,对于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认定保障,通过“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等方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纳入保障;在急难发生地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救助;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住建部门对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流动儿童家庭住房权益。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公交线路布局、学生公交卡办理等方面,为流动儿童提供便利。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流动儿童慈善帮扶,重点对家庭生活有困难的流动儿童给予帮助。(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关爱服务促进健康成长

      (十)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水平。妇联、教育等部门要积极对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生活照料、安全防护、亲子关系培养等方面的家庭教育指导,督促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帮助提升科学育儿能力。村(居)民委员会发现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民政部门要将列入重点关爱服务对象范围的流动儿童纳入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评估范围,并依托市(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市救助站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市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监护、长期监护保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拓展公办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范围。按照《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临时照料和公益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厦民〔2024〕150 号)要求,依托市社会福利中心为流动儿童及其监护人或实际抚养人等对象无偿提供融合性教育实践服务、心理健康服务、家庭护理指导等公益关爱服务,提高我市流动儿童服务水平。(市民政局负责)

      (十二)提供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共同打造具有福建特色的“福佑蓓蕾”儿童关爱服务品牌,综合利用社会慈善资源开展圆梦助学帮扶行动。充分发挥市(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学校教师、医生、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志愿者等作用,为有需求的流动儿童分类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等服务,为家庭生活有困难的流动儿童家庭链接家庭教育指导师志愿者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在工作中发现有心理、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要积极配合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采取干预措施,符合条件的应当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团委、妇联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畅通家庭、学校、社区、12355青少年服务台、12356心理援助公益热线、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确保有需求的儿童及时得到规范化、专业化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在湖里区开展加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试点(系2024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试点项目)和县域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监测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积极探索可复制的流动儿童心理健康服务经验做法,切实促进流动儿童健康成长。(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精神文化生活服务。网信部门要持续净化儿童网络空间,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为儿童提供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幼儿园提供有益于流动儿童发展的校园文化活动,在开展社团活动、兴趣小组、课外实践活动时注重引导流动儿童共同参与。民政部门要组织动员社会组织等有针对性地为流动儿童提供阅读指导、书信陪伴、文娱活动等服务,依托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公益图书馆、新华书店在市、区、镇(街道)开设固定或流动的“福见书香,点亮梦想”读书角,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精神食粮。鼓励慈善组织、爱心人士参与创办公益图书馆、非营利性公益图书馆,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广电部门要组织创作、传播有利于流动儿童成长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团委、妇联要依托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之家、青年之家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性、公益性课外兴趣培训课程和流动儿童文化服务活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开展城市融入服务。要动员企业、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通过开展城市文化介绍、社区环境熟悉、风俗体验等活动,促进流动儿童融入当地生活。妇儿工委办、发改、住建等部门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中,要将流动儿童城市融入作为重要内容,促进流动儿童共享安全便捷舒适的空间、设施、环境和服务。团委、妇联要通过开展流动儿童与其他儿童共同参与的社区实践活动,帮助流动儿童熟悉社区环境。人社部门要不断优化稳岗就业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为流动儿童父母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法治安全教育服务。司法行政部门要将流动儿童普法工作列入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充分发挥“谁执法谁普法”动态智能管理平台作用,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普法责任落实。各级人民法院要妥善审理涉及流动儿童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加大流动儿童各项权益保护力度,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防范侵害流动儿童行为,预防流动儿童犯罪。各级人民检察院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流动儿童犯罪行为,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有效发挥“春蕾安全员”作用,切实维护流动儿童合法权益,预防流动儿童犯罪。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严惩各类侵害流动儿童的违法犯罪,结合日常警务,依法干预制止流动儿童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检察院、公安等部门要及时通报流动儿童的涉罪或严重不良行为情况,并定期会商研究防范措施办法。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提供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引导流动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各级各部门要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和常见意外伤害等知识,提高流动儿童安全防护、应急避险和自防互救能力。(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工作要求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深刻认识做好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和民生实事项目重点部署,纳入平安厦门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等统筹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指导监督,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进方案落地落实。各区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各级财政资金,根据本地区流动儿童数量和保障需求,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做好流动儿童工作相关经费保障。

      (十七)建立服务清单。各区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和发布本地区流动儿童享有关爱服务清单,明确具体服务对象、项目、内容等,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市级关爱服务清单,并做好贯彻落实。各区关爱服务清单应每两年更新发布一次,并于制定下发后10日内报送市民政局备案。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清单的宣传解读,使流动儿童家庭能够更充分了解具体内容。

      (十八)夯实基层基础。各区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多方协同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每年定期研判、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关爱服务政策落实到位。要建立以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为主阵地的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基层工作网络,着力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体化运行。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实现专业培训全覆盖,优化提升培训实效。各区要加大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流动儿童关爱服务的资助和购买服务力度,加强对相关社会组织开展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支持指导。

      (十九)强化推进落实。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调度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进展情况,2025年起每年牵头召开一次推进会议,推动工作落实。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关单位存在管理漏洞或履行职责不力的,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或检察建议。各区要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压紧压实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相关督导检查、综合评估和行政考核内容,对于工作成效明显的,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和奖励,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真正惠及广大流动儿童。

      附件:厦门市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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