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10-02-02-2025-020
- 备注/文号:厦民〔2025〕4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4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现将《2025年厦门市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厦门市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6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29号),以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闽发改规〔2025〕1号)、福建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支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5〕4号)要求,积极支持居家适老化改造,加大对个人消费者购置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的补贴力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补贴时间和对象
第一条 补贴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补贴活动按补贴资金总量控制,直至资金使用完毕。
第二条 补贴对象。按照规定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补贴的个人消费者。
第二章 补贴范围
第三条 补贴品类。居家适老化改造类:地面和门改造、卧室改造、如厕洗浴设备改造、厨房设备改造、物理环境改造、智能辅助产品等6类。具体补贴品类参照《2025年厦门市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产品目录》(详见附件2)。
第三章 补贴标准
第四条 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的,补贴标准为产品实际销售价格(剔除商家所有折扣优惠后的价格)的30%。
第五条 补贴限额。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的,单件产品最高补贴3000元,对每位消费者的补贴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2万元。
第四章 补贴流程
第六条 补贴平台。依据福建省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活动确定的补贴平台,个人消费者在补贴平台进行实名认证,获取消费补贴资格。
第七条 服务平台。公开遴选确定“2025年厦门市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服务平台”,服务平台确定后将以公告形式发布。在2025年服务平台未确定前,继续沿用2024年“厦门市海峡两岸老年用品商城”服务平台。
第八条 补贴方式。实名认证获得补贴资格的个人消费者在服务平台上领取消费补贴抵用券后,通过服务平台购买符合补贴条件的商品,在支付环节按补贴标准享受“立购立减”。
第九条 发票要求。享受补贴产品必须开具厦门市销售发票。产品开票金额扣除各类企业优惠、辅材和安装费,包含政府补贴金额,发票抬头为个人消费者,票面要体现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和享受政府补贴金额等信息。发票应在消费者下单付款后尽快开具,最迟不得超过2025年12月31日。
第十条 退货处理。参与商家要建立退换货台账。消费者享受财政补贴的订单如发生退货退款或撤销交易,补贴资金已拨付到参与商家的,商家应在退货发生之日起15日内将补贴资金退回至市民政局指定账户。
第十一条 上门服务范围。需要送货上门或上门提供安装、换货、退货等服务的产品,送货地址及上门服务地址仅限于厦门市行政辖区内。
第五章 参与商家及产品认定
第十二条 商家参与条件。参与的供货商家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从事本细则适用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销售的经营主体,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愿意与补贴活动确定的服务平台对接,完成补贴商品信息上传、交易收单和支付核销等工作。
(三)收支账目清晰,有独立对公账户和开具税务发票的能力。具有进销存管理,能按要求提供补贴实施期间相关台账资料。
(四)承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及时上传有关资料,严格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承诺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五)管理运营规范,诚信经营。承诺不以任何形式骗取套取补贴资金,不虚标价格、变相涨价,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不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不强制捆绑、搭售等,如有上述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六)承诺活动期间按照民政部门要求制作和张贴相关宣传资料;承诺公开商品标价牌,标明政府补贴优惠等信息;承诺按要求提供活动期间产品销售及以旧换新有关情况。
(七)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补贴规则,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
(八)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的销售经营主体自愿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上架产品条件。供货商家提供的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2025年厦门市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产品目录》内,并符合相关适老化要求。
(二)能够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其中,部分品类还需提供相应认证材料:
1.带电产品、灶具产品需提供3C认证材料;
2.医疗器械需提供对应执行标准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和对应的医疗器械许可证;
3.防滑产品需提供产品所执行的国标或行标的防滑系数认证。
第六章 加强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资金来源。补贴资金中央和地方的承担比例分别为85%、15%,地方承担的15%部分由市、区(管委会)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第十五条 加强资金监管。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监管,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
第十六条 强化参与补贴商品的价格管理。参与补贴活动的经营主体要对产品销售价格进行公开承诺,产品实际销售价格为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价格。对发现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补贴”等行为,以及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
第十七条 简化补贴流程。以便民、惠民为宗旨,减少非必要审批层级和环节,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的监督核查,做好监控预警,合规拨付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八条 资金清算。2025年活动期结束后,市民政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对补贴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清算。
第七章 加强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强化组织领导。市民政局牵头开展参与补贴活动商家资格审查、产品上架审核、补贴资金审核兑付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动态监管。市发改委、财政局统筹安排中央和地方资金支持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补贴。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侵犯商标、专利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各区配合市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发动各方力量做好宣传推广,加强监控预警及监督核查。各部门分工合作,督促指导企业规范参与活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规范市场秩序。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以新出台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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