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10-02-02-2024-017
    • 备注/文号:厦民〔2024〕15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21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权责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4-11-21 14:53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民政局: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的批示》(闽民法〔2023〕45号),我局对《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公布权责事项清单的通知》(厦民〔2023〕123号)部分内容作出如下调整:

      在“行政许可”类别中增加主项“(省级权限)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下设3个子项,分别为“基金会变更登记(省级权限)”“基金会注销登记(省级权限)”“基金会修改章程核准(省级权限)”。

      此许可事项涉及基金会为2014年到2022年期间,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闽政〔2014〕6号)要求,在厦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基金会。

      厦门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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