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10-02-02-2023-028
- 备注/文号:厦民〔2023〕7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12
各区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致全市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公开信》印发给你们,请将公开信送达辖区及本行业领域所有民政服务机构,督促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厦门市民政局
2023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致全市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公开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防范化解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遏制重大事故发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开展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为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各民政服务机构要突出抓好以下“六个一”工作:
一、组织一次第一责任人履职检视。深入实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使民政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全面排查本单位涉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空作业、检维修等特殊作业风险点,逐一落实风险辨识警示、培训教育、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等安全措施。
二、研究一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各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要认真对照《民政服务机构重大风险隐患重点检查事项》(附件1,以下简称《重点检查事项》),开展自查自改,及时依托“全国民政政务信息系统”动态填报排查情况。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
三、组织一次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各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专题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政服务机构有关行业政策标准、《重点检查事项》有关要求,切实提高检查人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组织一次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各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做好有限空间辨识确认工作,重点筛查每个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五、组织一次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各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六、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各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按照“一院一策”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完善安全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衷心祝愿各民政服务机构事业更加兴旺、发展再上层楼,祝愿广大员工和民政服务对象平安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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