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10-02-02-2023-026
    • 备注/文号:厦民〔2023〕7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01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化多元共治提增城中村治理质效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6-01 12:19

    各区,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深化多元共治 提增城中村治理质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厦门市民政局

      2022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民政局深化多元共治提增城中村治理质效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城中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厦门市城中村现代化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厦委发〔2023〕5号),结合民政部门职责职能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重要精神和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城中村改造”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城中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补齐城市治理短板,为全面提高城市品质,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民政贡献。

      二、总体目标

      以不断满足人民高品质生活为出发点,以强化安民、便民、惠民功能为落脚点,聚焦城中村治理机制存在的短板和瓶颈,全面开展“机制优化、资源聚合、力量提升、服务提质”等“四项工程”,按照市委部署,自2023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建设政府依法履责、社会多方参与的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共同体,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城中村服务体系,把城中村打造成为宜居宜业、幸福美好的美丽家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主要任务

      (一)机制优化工程

      1.健全自治组织。结合全市新一届村级组织建设“回头看”,做好城中村“两委”、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及下设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及空缺职位补选,不断调整优化自治组织。(责任单位:各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2.落实自治制度。督促城中村落实民主决策,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六要群众工作法”,按照“一肩挑”管理有关规定,涉及村(居)“三重一大”事项都要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照程序决定。完善城中村村(居)务公开制度,把治理情况纳入公开监督事项,定期向村(居)民代表大会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报告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3.搭建协商平台。在城中村全面推广“民主议事厅”模式,落实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议事规则,培育一批城中村议事协商品牌。推动城中村依法修订村规民约、自治公约,督促落地生根,发挥“软法治理”作用。(责任单位:各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4.规范村级事务。贯彻中办国办有关政策,督促落实我市《全面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若干措施》,指导各区结合实际完善出台“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及服务清单指导目录”,完成专兼职人员规范整合,规范综合活动场所挂牌,减少村(居)证明事项,为城中村村(居)组织减负增效。(责任单位:各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二)资源聚合工程

      5.协调推进驻区单位共建共治。依托“大党工委”工作机制,协同推动社区辖区内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力量积极参与城中村治理。(责任单位:各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6.探索社区挂钩结对模式。梳理城中村不同短板弱项情况,遴选部分典范城市社区与城中村挂钩结对,建立共建共学、共建互助、共建互促关系,定期开展联建联学活动,实现先进带后进。(责任单位:各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7.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推动城中村在乡贤、邻里、房东等群体中成立公益慈善、生活服务、社区事务等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多元参与协商共治”。采取购买服务、项目委托、以奖代补、公益创投等方式,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城中村治理与服务。(责任单位:各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8.发挥居民主体作用。发挥城中村“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拓宽联系群众渠道,了解群众困难,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发动热心城中村事务、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社区达人”,链接个人资源,参与社区治理、投身公益服务。(责任单位:各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三)力量提升工程

      9.增强骨干力量。着力打造一支讲政治、敢担当、善作为的城中村带头人队伍,激活“头雁效应”,领航城中村治理。加强城中村领导班子建设,对城中村“两委”班子落实基本政治制度和履职践诺情况进行督查评估,通过专题培训、挂职锻炼、以老带新、考察培训等方式,加强城中村“两委”干部教育培训,提高治理和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各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10.抓实主导力量。落实每万名常住人口不少于18名、每千名不高于3名社区工作者的标准,配齐配强城中村网格员,按照“缺一补一”原则,及时招聘,补充力量,并统一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严格执行《厦门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规范招聘、管理、使用、考核、薪酬及保障激励等制度,提高社区工作者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可度。(责任单位:各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11.建优专业力量。鼓励、引导城中村社区工作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及时兑现职称津贴,进一步提升社区工作者专业化素质。落实社工人才激励政策,支持城中村优秀社区工作者参加市级社工领军人才选拔,对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且就业满5年的城中村社区工作者按规定给予每人8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各区、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12.拓展多元力量。探索在城中村通过组建治理智囊团等各种方式,遴选能力强、素质高,有号召力、有参与治理意愿的常住外来人员,积极参与社区治理。鼓励有条件的城中村,通过建设社区学校,搭建本地居民与外来人员融合平台,变“生人为熟人”。推动城中村外来人员参加公益性社区社会组织,力争到2025年,全市每个城中村都有2个及以上有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的公益性社区社会组织。(责任单位:各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四)服务提质工程

      13.加强服务设施建设。加大以党群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中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力度,精简整合城中村办公空间,优化设施布局,增加居民活动空间。探索在距离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站)1000米以上的城中村,设立综合服务分站(办事点),配备1至2名社区工作者(或网格员、专业社会工作者)进驻开展服务。(责任单位:各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14.健全养老服务网络。鼓励和支持城中村结合实际,按照常住人口数量建设1个以上养老服务设施。在有条件的城中村,举办爱心近邻敬老餐厅。支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城中村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大力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打造“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加强城中村助老员队伍建设,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责任单位:各区、养老服务处)

      15.加大特殊群体关爱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聚焦城中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等特殊群体,设计社会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社会力量承接实施,为细分人群提供精细化、专业化社会服务。(责任单位:各区,养老服务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处、社会救助处)

      16.强化急难社会救助效能。全面推动落实城中村临时救助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的政策规定,加大对非本地户籍人口的救助力度。积极引导慈善组织、专业社工、志愿服务队伍等多元主体参与扶弱济困,不断完善“资金+物质+服务”多元供给的救助模式,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各区,社会救助处、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城中村治理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更是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社会工程。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按照责任分工,责任到岗、责任到人,抓细抓实抓落地;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去年城中村治理调研发现的问题,迅速行动起来,加大攻坚突破力度,补齐短板弱项,力争尽快见成效。

      (二)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城中村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市局各处室要按照职责职能,帮助各区科学谋划、合理安排,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推动资源下沉、力量下沉。各区民政部门要立足主责主业,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根据不同类型城中村特点和问题困难,大力实施开展“深化多元共治提增城中村治理质效四项工程”,以点带面,力争尽快探索形成一批模式和经验。

      (三)督导指导、跟踪问效。群众满意度是检验城中村治理成效的根本标准。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要根据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对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关要求,有的放矢组织实施,定期沟通研究,发挥自身优势,协助解决有关问题;要充分运用好会议调度、调研学习、现场指导等各种综合手段,实施动态管理,确保有序高效推进,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四)调研总结,常态长效。城中村治理是城市治理面临的重要任务,也是推进社区治理的重点难点课题。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大兴调研之风,依托现有网格化机制,摸清城中村“基础数据”,建立治理档案,大力总结选树推广涌现出来的好做法、好经验。各区民政部门每半年(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要向市局报送一次城中村治理总结。要加强理论研究,及时把工作实践中符合中央要求、契合发展实际、体现厦门特点的城中村基层治理经验,以文件、调研文章等形式规范化、制度化,力争形成可学习、可操作、可复制的城中村多元共建共治共享常态长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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