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10-02-02-2023-016
- 备注/文号:厦民〔2023〕4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0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革命“五老”人员护理补助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3-04-20 15:39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保障我市革命“五老”人员生活水平,按照护理标准衔接机制,从2023年7月1日起,我市革命“五老”人员护理补助标准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全护理从1210(元/人·月)调整至1350(元/人·月),半护理从705(元/人·月)调整至790(元/人·月)。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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