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文号:厦民〔2023〕1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15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发放2023年1月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时间:2023-02-15 09:18

    各区民政局:

      根据厦门调查队统计情况通报,我市2023年1月食品类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7.7%,达到《厦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发改规〔2022〕3号)规定的联动机制启动条件:“CPI中食品类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为此,启动联动机制,发放2023年1月价格临时补贴。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发放对象: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革命“五老”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低保边缘人口。各类保障对象人数以2023年1月人数为准,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发放。

      二、发放标准:每人50元。

      三、资金保障: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请各区按照规定及时审核发放,后续再与市级财政据实结算。

      四、发放方式: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2月25日前发放到位,由区民政局汇总发放情况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

      

      附件:厦门市2023年1月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情况表

      厦门市民政局      

      2023年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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