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文号:厦民〔2022〕14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21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厦门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10-21 15:56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近期,民政部、财政部共同确定在包含我市在内的42个地区实施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为组织实施好项目,现将《厦门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全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更好满足老年人在原居家庭和社区近邻享受高品质养老服务的愿望和需求,根据《“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2〕60号),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化第四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成果和“近邻+养老”服务模式,坚持“政府主导、专业支持、家庭参与”,夯实政府保基本、兜底线、促普惠的服务保障基础,发挥社会各方力量积极性和专业技术优势,强化与失能(含部分失能,下同)老年人共同生活的家庭照护者作用,通过政府、机构、家庭三方合力,建设城乡统筹、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体系。

      (一)强化兜底保障。由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或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根据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居家环境、健康状况等各方面因素,为达到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为不具备设置家庭养老床位条件,但有生活照护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充分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二)拓展普惠服务。在优先保障好家庭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拓展市场化普惠服务。引导更多专业优质资源投入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为更多居家养老的社会老年人提供价格适宜、品质优良的养老服务。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的整体功能和服务水平,帮助老年人不离家或就近即可获得长期照护服务,形成居家、社区、机构养老高质量融合发展的制度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服务群体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主要是指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中居家养老的失能老年人。根据此类老年人的实际情况,为其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或提供居家上门服务。

      (二)80周岁以上重度失能老年人。作为我市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地方配套政策,为年满80周岁并经评估达到重度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按照我市现有政策予以补贴。

      (三)其他居家养老的老年人。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进一步拓展服务范围,为更多有生活照护需求的老年人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或提供各类居家上门服务。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家庭养老床位试点。进一步规范老年人失能等级第三方评估和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管理。在充分评估老年人生活、环境、健康等各方面因素基础上,结合老年人家庭和居住生活区域的经济、文化和社区情况,制定个性化照护服务方案。方案涵盖设施配备、生活照料、护理康复、精神慰藉等多个方面,充分满足老年人日常居家生活所需。发挥社会力量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运营中的专业技术优势和积极性,重点帮助失能老年人解决家庭照护力量不足、专业能力不够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引导老年人家属积极参与,提高家属平时的照护能力。

      (二)强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推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进一步提质扩面,在重点保障好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基础上,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为更多有生活照护需求但未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鼓励各区结合辖区情况,对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殊家庭老年人等予以各种形式的养老服务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市民政局牵头梳理近年以来全市各区基本养老服务情况,区分优项与弱项,完善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在充分评估不同类型老年人养老生活需求的基础上,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进行区分,分类提供不同的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进一步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主体、服务监管和支出责任,并及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深化“近邻养老”服务模式,强化“一刻钟养老生活圈”服务配置。加快推进闲置社会资源改造利用,整合利用各级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闲置房屋场所以及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闲置资源,对条件适宜的经必要改造后用于开展养老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助老员作用,以老年人需求为出发点,开展入户寻访、建档立卡、关怀慰问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渠道的服务资源对接和帮助。培育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鼓励养老机构将服务范围向社区和家庭延伸,进一步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覆盖范围和服务保障能力,加快实现社区养老服务半径小于15分钟路程,形成便捷高效的吃、住、医、行、乐等全方位养老服务网络。

      (三)壮大居家养老服务队伍。落实养老服务人才奖励补助办法,加大行业人才激励力度,吸引更多有学历、有职业能力的年轻人进入养老服务行业就业。建立主管部门与专业培训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协调机制,积极引入养老护理培训龙头机构,支持学校在养老机构设立教学实习实训基地,鼓励养老机构参与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支持,积极探索“定向委培”“订单式联合培养”等人才模式。实施年度养老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全市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每年组织不少于1200位养老从业人员参加专业化培训,培养一批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等行业急需的高质量技能人才。对在国家、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优秀人才予以奖励,并纳入行业专家人才库管理。借鉴社工机构设置督导师的有关做法,鼓励养老骨干人才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采取传帮带方式,带动服务机构其他人员共同提高专业化水平。持续强化与失能老年人共同生活的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免费的照护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家庭照护者日常照护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台账。各区要认真审核把关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照“一人一案”原则,建立服务对象工作台账,按照民政部要求将台账信息录入“金民工程”并及时根据工作进度补充更新。市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安排运营团队跟进项目实施进度,指导参与项目实施的各养老服务机构汇总上报相关信息,配合各区进行台账录入及数据更新。

      (二)规范资金使用。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支出管理,严格按照政策支持范围、执行周期、使用要求等使用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即下达各区资金=下达总金额*各区符合政策兜底保障人数/全市符合政策兜底保障人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补贴对象仅限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项目仅限于两项用途:一是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提供建设补贴(不含后续运营补贴及护理补贴),家庭养老床位的建设补贴标准按照我市现有政策执行;二是为有生活照护需求但未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居家上门服务按照各区政策执行,要注意结合辖区情况,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购买服务或补助的标准,统筹使用好各级资金,避免重复补贴和浪费。

      (三)加强项目监管。各区要对现有家庭养老床位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规范,进一步夯实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成果。根据上级要求,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应当对老年人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改造,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设施设备。对于此前未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的家庭养老床位,应当限期整改到位。不能整改或老年人实际并不需要的,不再纳入家庭养老床位管理,按照居家上门服务加强监管。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总结推广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和全省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成果,不断破解制约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瓶颈和难点。各区要切实提高站位,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将提升行动项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具体目标任务,有效提升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二)加强工作调度。市民政局牵头对项目开展过程实行“月指导、季调度”,跟进督促指导执行进度和效果。各区民政局要在2022年12月及2023年3月、6月的上旬向市民政局提交任务进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项目情况。

      (三)加强宣传推广。加强项目相关政策宣传,引导符合条件和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积极参与。鼓励各机构传承弘扬经济特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精神,开展各种有益探索和创新。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和社会舆论监督,共同营造温馨和谐、敬老爱老护老的浓厚社会氛围。

      

         附件: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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