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文号:厦民〔2022〕6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16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街道(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的通知
    时间:2022-06-16 11:05

    各区民政局:

      建设街道(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是补齐民政基层服务短板的重要举措,是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的有力抓手。2021年以来,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的部署和要求,我市稳步推进街道(镇)社工站建设,实现全市42个街道(镇)社工站全覆盖。为进一步规范街道(镇)社工站建设,充分发挥社工站作用,有效服务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服务站点建设。要统筹街道(镇)已有服务设施,尽量依托街道(镇)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文化活动中心等建设社工站。新建服务设施要为社工站预留必要场地,探索将未成年人保护站与社工站融合建设。同安区新设置的3个街道要尽快落实社工站场所并挂牌,2个镇改街要及时更换社工站标牌。要结合社工站及所开展服务实际,参照《厦门街道(镇)社会工作服务站站内制度参考文本》,进一步抓好站点制度建设、制度上墙工作。鼓励设立区级社会工作服务总站,积极推进有条件的社区(村)依托现有服务设施设立社会工作服务室,并按相关格式挂设标牌(格式见附件),力争到2022年底覆盖50%的社区(村)。

      二、进一步落实站内服务项目。要推进社工站服务落地落实,结合资金安排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聚焦街道(镇)辖区内人数适度、规模适中的一至两类特殊、困难群体组织实施服务项目、开展服务。街道(镇)已有多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要按照“一站一项目”的要求,明确一个与民政服务对象相关的项目作为社工站服务项目;尚未落实服务项目的,要根据《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操作规程》(厦民〔2022〕20号)组织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工作,并推动服务项目尽快启动实施。要做好数据归集,及时将社工站服务项目开展相关情况录入中国社会工作网。

      三、进一步做好专业人才配备。要坚持社工站服务专业化方向,把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具有社会工作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作为社工站专职工作人员的必备条件,督促不符合条件人员尽快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强化对社工站定期、持续、专业化的监督和指导,推动社工站提质增效。要充分发挥社工站的专业宣导、引领作用,发动符合条件的街道(镇)干部职工、社区(村)工作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持续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四、进一步规范承接主体选择。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主体,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专业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要把握社工站职业化、专业化原则,在遵守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为街道(镇)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要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发展社会工作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1〕55号)精神和要求,督促项目承接机构将项目总经费不少于70%用于人员薪酬福利,并允许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所承接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有适当结余,用于机构事业发展。

      五、进一步加大工作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突出街道(镇)社工站服务民生保障、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以街道(镇)社工站为阵地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近邻”党建、社会服务、社区治理、乡村振兴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效。要依托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宣传普及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工作方法,为站点建设和项目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社区(村)社会工作服务室标牌样式

        厦门市民政局       

      2022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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