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文号:厦民〔2022〕4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16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 定期补助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2-05-16 15:09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保障我市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生活水平,按照生活补助标准增长幅度略高于上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2021年度12.33%)的动态调整机制,经研究确定,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市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补助标准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厦民〔2021〕49号)同时废止。

     

    原标准(元/人·月)

    新标准(元/人·月)

    “五老”人员

    “五老”遗偶

    “五老”人员

    “五老”遗偶

    生活补助

    1870

    1000

    2110

    1130

    护理补助

    全护理1020

    全护理1210

    半护理595

    半护理705

    节日慰问

    (元旦春节)

    1300

    800

    1300

    800

    节日慰问

    (中秋国庆)

    800

    500

    800

    500

     

    1.元旦春节慰问金补齐省下拨过节费不足部分,从临时救助金支出;

    2.革命“五老”人员丧葬补助按6个月生活补助标准发放;

    3.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定期生活补助金由各区民政局实行社会化发放,所需经费按原经费支出渠道列支;

    4.革命“五老”人员护理补助和丧葬补助金按原经费支出渠道列支。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