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10-02-02-2021-013
    • 备注/文号:厦民〔2021〕3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11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1-03-11 15:58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厦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我局人员变动情况,对《厦门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现将《厦门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民政局

      2021年3月11日

                                          厦门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市民政局系统中发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建立健全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局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民政局及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紧紧依靠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做好各类安全防范工作。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及“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局机关在处置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中的指挥协调作用,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靠前处置,充分发挥民政系统和社会各类事故救援机构的作用。

      (三)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依法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的报告、控制、处置等依法实施管理。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科学决策、防灾减灾和恢复重建体系,提高应对局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的水平。

      (四)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洪全艺   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丽红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岳世洲   党组成员、一级调研员

      成  员:池瑞恒   办公室主任

      卢兆锋   人事处处长

      苏雄伟   规划财务处处长

      曾小聪   直属党委副书记

      白锦焜   养老服务处处长

      李维娜   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处处长

      郑俊峰   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处处长

      查忠明   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

      高锡德   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

      刘  瑞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副处长   

      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承担和履行局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职责,以及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局系统内发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研究和决定局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主  任:池瑞恒   办公室主任

      成  员:华树林   办公室二级调研员

      白龙翔   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

      许坤锋   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张贤日   办公室工作人员

      张继斌   办公室工作人员

      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局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政策;督促和指导局属基层单位编制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决定事项和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局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协调局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应急救援各小组职责  

      局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指挥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和事故调查组,具体成员及职责分工如下:

      1.指挥协调组。其职责是当接到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报告时,马上向组长报告,完成组长交办的任务,并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组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的施救及善后工作。负责值班安排,信息收集,上传下达,通讯联络,负责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救援的宣传发动,以及稳定社会秩序的宣传报道工作。

      组  长:洪全艺

      成  员:池瑞恒  张贤日  张继斌

      2.现场处置组。其职责是按领导小组要求,深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现场,实施救援,排除现场的障碍,控制事态恶化,妥善应急处理各类情况,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维护秩序。

      组  长:岳世洲

      成  员:李维娜  辛聪桦  徐  克  白锦焜  方章成  

      林彦龙  郑俊峰  林振民  刘英伟  梁瑞秋

      3.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处理所需的物资供应和运送工作,以及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组  长:岳世洲

      成  员:高锡德  姚远强  刘  瑞  林佳雄  王肖敏   

      查忠明  吴绵绵  蔡智仙  黄雅蓉

      4.善后工作组。负责协调办理事故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组  长:李丽红

      成  员:苏雄伟  华树林  毛  慧  许坤锋  吴素云   

      詹丽玲

      5.事故调查组。其职责是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应采取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组  长:卢兆锋

      成  员:曾小聪  吴志红  白龙翔  王斌鹏  

      (四)局机关相关处室与直属单位职责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养老服务处、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处、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处负责督促指导市社会福利中心、市救助站、市殡葬事务中心、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市殡仪服务中心,以及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婚姻登记场所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负责配合市安监等部门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局机关各责任处室及各直属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防,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预防预警行动。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应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定期演练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必须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二)人员保障。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应根据突发事故具体情况,在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组织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宣传、培训保障。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预案的普及工作,宣传突发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依靠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

      六、应急响应和处置

      (一)应急预案启动

      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抢险救援,并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市安委办报告,根据需要请求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二)指挥和处置

      1.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成立指挥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和事故调查组等,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和其他有关信息。

      2.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以发生事故单位自身应急力量为主,其他相关单位及人员在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命令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在指挥协调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3.指挥协调组根据实际需要,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或市消防救援支队通报情况,争取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进行支援。

      (三)信息报送                                     

      1.报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报送形式

      (1)采用分级报送原则。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单位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市民政局,并由市民政局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市民政局负责向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安委会办公室和省民政厅报告。各级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2)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四)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相关信息。

      七、后期处理

      (一)应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调处理好经济补偿,协调组织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的社会救助和相关重建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如实提供履行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的原始资料和证据,不得编造、篡改、毁弃、变动与事故有关的原始资料和证据。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调查处理期间应当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调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者逃逸。

      (三)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善后工作结束后,事发单位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民政局。

      八、宣传、培训和演习

      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局机关、各直属单位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干部职工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向民政服务对象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让其掌握发生安全突发事故时的科学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局系统应急救援工作演习方案、计划,主动组织或配合进行各专项应急队伍与各单位的合成演练和协同演习。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局系统干部群众及民政服务对象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九、附则

      (一)本预案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

      (二)若有人员变动,由接替其工作人员负责本预案职责。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2.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3.应急救援队伍联系方式

      附件1

      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事故。

      附件2

      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

      电话

      传真

      备注

      市委总值班室

      5052308

      2891100

     

      市政府总值班室

      5052330  2891333

      2891593

     

      省民政厅值班室

      0591-87559376

       

      市应急局

      2035555

      2699965

     

      市民政局

      2892110

      2892109

     

      市消防救援支队

      5302222

      5302212  5302277

     

      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2266886

      2266643

     

      思明区应急局

      5880910

      5818641

     

      湖里区应急局

      5653025

      5722143

     

      集美区应急局

      6665186

      6665167

     

      海沧区应急局

      6583793

      6582995

     

      同安区应急局

      7316126

      7032866

     

      翔安区应急局

      7189966

      7889906

     

      附件3

      应急救援队伍联系方式

      单位

      电话

      单位

      电话

      市消防救援支队

      5302222  5302268

      中国电信厦门分公司

      10000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5854433

      中国移动厦门分公司

      10086

      武警支队

      3269110

      中国联通厦门分公司

      10010

      市农业农村局

      5028931

      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2266886

      市生态环境局

      5182600

      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

      5708121

      市建设局

      2215613

      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东海第二救助飞行队

      5734110

      市交通局

      2660600

      飞鹰救援队

      18059233669

      市卫健委急救中心

      2058120

      6295199

      蓝天救援队

      4008909958

      13950121286

      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厦门救助基地

      5169995

      曙光救援队

      4008857995

      13358391888

      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96303

      北极星救援队

      13799740555

      中国安能集团第二工程局厦门分公司

      3023099  3023088

      五缘湾救护队

      18950098618

      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5383229

      高殿社区义务消防队

      13306052112

      轨道交通应急救援队

      2365666

      福建省应急通信运营有限公司

      1350500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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