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备注/文号:厦民〔2020〕11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15
各区民政局、建设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
现将《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厦门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0年是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的收官之年,根据国家和福建省《关于做好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46号、闽民养老〔2020〕40号)精神,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不断推进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长效机制建设。到2020年底,养老院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基本完成,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有序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与全国标准有序衔接,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逐步实施,养老服务市场更加有序,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健全,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养老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时调整完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策略,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各区民政局要根据辖区实际,进一步健全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传染病预防制度,完善入院体检流程,设置隔离观察室、来访接待室等场所,储备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坚持“一手抓常态化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在保证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支持养老机构正常运营。
(二)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围绕养老机构房屋结构、地质灾害、消防、食品、服务管理等方面安全问题,持续组织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对策措施和时间表,逐一落实限期整改。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改造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指导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安全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对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要报请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
(三)实施养老机构贯标行动。积极做好国家标准和省级地方性标准的贯彻落实,着重抓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加强宣传推广,完善配套措施。加强督促指导,对不符合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各区民政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强化分类指导,鼓励和支持其在国家标准生效实施前整治达标,力争2020年底前实现60%以上的养老机构提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实《福建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指南(试行)》,推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四)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做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省级标准与全国标准的衔接工作。到2020年底前,普遍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依托市、区各类信息平台,推行全流程公开,为养老服务市场公平竞争和老年人知情选择提供参考。
(五)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落实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齐抓共管的机制。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养老机构服务纠纷预防和处置机制。推动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和养老机构服务信息公开,各区民政局要公开本行政区域内经过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以及已掌握的未经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加强养老机构监管,加大对新设立养老机构的检查指导力度。
(六)持续开展养老服务市场综合检查整治。将扫黑除恶、“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内容,严禁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或为其他经营主体推销活动提供支持,严禁向入住老年人非法集资。督促养老机构向入住老年人经常开展宣传,增强其对“保健”产品虚假宣传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引导其理性消费。鼓励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投诉举报反映“保健”产品虚假宣传及非法集资问题线索,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对发生的针对养老机构老年人的“保健”产品消费欺诈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七)提升养老院信息技术服务水平。充分学习借鉴国内最先进的信息平台建设经验和做法,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手段,建设国内最好的“智慧养老平台”。着眼于提质增效,整合全市养老服务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化养老服务资源,为老百姓提供“点菜式”“一站式”的个性化养老增值服务;整合市直各部门、各区政府等养老服务工作信息,实现各类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提高我市养老服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能力。2020年底前,建成全市养老服务与监管信息平台一期工程。
(八)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要求,推动建立养老从业人员入职和在职奖补制度。落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配合省民政厅持续开展“送教上门”活动。推动健全分级分类培训制度,开展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工作,逐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和抓落实,继续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养老院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二)推进长效监管。着力推进服务质量管理模式由突击性的集中排查整治向依靠制度常态化监管的长效机制转变。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区民政局要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坚持用标准、制度来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通过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法来促进养老院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继续通过电视媒体、报刊杂志、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激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区在专项行动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报告市民政局,加强工作交流分享,互学互鉴。
(四)做好全面总结。各区民政局要对2017年以来的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并于11月10日前向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书面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专项行动四年来主要工作及成效、存在突出问题、意见建议和下一步落实长效机制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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