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10-02-02-2020-032
    • 备注/文号:厦民〔2020〕6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30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4-30 10:37

    各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厦门市民政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民政局       

      2020年4月29日

                                 厦门市民政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泉州鲤城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按照《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从即日起至2020年9月底在全市民政行业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开展全市民政行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不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全力确保我市民政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步骤

      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结合前期工作部署开展)。各单位要在前期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以及市民政局《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研判本单位、本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深入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通过召开会议或印发方案等形式进行动员部署,并利用宣传媒介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实施阶段(前期开展至9月20日)。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等工作,积极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格局。要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单位自查、基层排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建立隐患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总结考评阶段(9月底前)。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深入局属各单位、各民政服务机构开展突击检查,重点督查各单位(机构)有没有按计划周密组织实施、有没有深入细致排查问题隐患、有没有及时核查群众或媒体举报线索、有没有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狠抓整改等。各单位(机构)要完善台账资料,总结经验做法,迎接上级考评验收,固化工作成效,形成火灾防控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

      养老服务处、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处、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自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指导相关单位(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消防安全,建立健全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分类施策、分类整治,重点对以下三个方面开展排查整治:

      (1)制度建设。重点突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防火巡查检查、应急预案体系、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四个能力”建设等。

      (2)消防安全。加强使用明火、电热器具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等的日常检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全封闭式管理的机构场所,严格落实各项防控要求,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特别是“84消毒液”、酒精消毒液等易燃品的管理,加强巡查检查。通过微信视频、电话提醒等方式开展远程指导,对服务机构的装饰装修材料、消控室值班、防火巡查、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安全指示标志、消防设施检测维保等情况进行跟踪指导。

      (3)水电气安全。加强日常用水、用电、用气等的日常检查,防止因触电、漏电、乱拉乱接、泄漏等引发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二)殡仪服务机构

      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处具体负责该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指导相关单位(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消防安全,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等措施,有效杜绝违规动火、违规储存等不安全行为。开展消防培训演练、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排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通过网络授课、现场教学等方式,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基本安全技能。重点对以下两个方面开展排查整治:

      (1)服务设施安全。加强墓陵园设备、车辆、车库、骨灰楼、配电箱、库房、办公楼、业务大厅、厨房等日常检查,确保状态良好,消除安全隐患。

      (2)重点区域安全。加强消防器具养护,确保消防器材设施状态良好,电气设备、火化机、油库、冷藏柜等重要设施安全无隐患,消防通道畅通。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单位自查。各单位要于4月底前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自纠活动,坚持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对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项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

      (二)落实行业排查。养老服务处、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处、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处等相关业务处室,要根据《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职责要求及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三个必须”要求,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开展行业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三)强化监督检查。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各单位开展督查检查,此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将纳入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督查重要内容。

      (四)提升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加大消防宣传力度,结合近期发生的火灾事故,开展案例警示教育,提示复产复工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风险。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定向、精准宣传。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和宣传教育等四个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处室)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指示要求,坚决按照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要求,严格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明确具体职责分工、工作措施,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水平。

      (二)强化工作合力。各单位(处室)要结合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部门合力,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联合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监管和跨部门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强化问责追责。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各项规定,督促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依规处理,积极配合市、区及相关单位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提供相应支持。对隐患排查不到位、不配合排查整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照投入是否到位、安排部署是否到位、工作监管是否到位、督促检查是否到位的要求,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

      (四)营造宣传氛围。各单位要积极协调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加大对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

      各单位(处室)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请于9月20日前报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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